作者ArcueidY (羔羊羅勒佐白醬)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通保法」的損害求償
時間Wed Sep 13 17:27:03 2017
小弟前些個日子
被一位朋友的牽手誤認為有一腿
搞到現在法院跑到心很累
他宣稱是「為了保護家庭和諧」原因的偷側錄我的對話
就不是「無故」
而且還偷側錄多達四次 三次為手機對話側錄 一次為調解室偷側錄
所以小弟前提起通保法的告訴 不過法官輕判對方6萬
現在民事要提出求償
小弟該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小弟實質與虛擬的損害?
因為法官有言
「你的實質損害是什麼?」
「你看沒什麼實質上的損害啊。」
但是對方不僅偷側錄 也在 「調解室」偷側錄。
當日在調解室偷側錄也將家母的對話錄音進去。
更在譯文中斷章取義
不僅將自己側錄手機的對話稱為「監督對話」
更將在調解室的對話稱為「保障自身權益」
希望懇求法學專業可以指點小弟該如何向其求償?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170.8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5294834.A.0AE.html
1F:→ smallshow3: 6萬不錯了啊…還是你有家庭失和? 09/13 17:31
我被他弄到換了2份工作...
他還跑到我工作的地點外面偷拍我的摩托車和工作場合,
但是他在外面等於是公領域,根本不能對他說什麼。
對方很會鑽漏洞 上庭也都不怎麼說話 就一直補狀子
讓我感覺像是遇到訟棍 雖然感覺他是訟棍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 編輯: ArcueidY (210.71.170.83), 09/13/2017 17:42:51
2F:→ hidog: 可以問一下"搞到換工作"是什麼情況...黑函到你公司嗎 09/13 17:51
3F:→ hidog: 看要不要找律師= = 09/13 17:54
之前我從事服務業 他打電話與親自來亂 結果第一個老闆比較委婉的把我辭退
沒遣散費 因為剛到不到2個月
我與第二個老闆相識 但是對方一直亂 讓我對老闆很抱歉,最後也是辭退
做了7個月 老闆知道經濟上不好過有多給我一些錢
刑事有找認識的律師 不過律師對民事有點興致缺缺...(溢於言表)
※ 編輯: ArcueidY (210.71.170.83), 09/13/2017 18:03:07
4F:推 hidog: 問前老闆能不能作證辭退的理由是這件事情.... 09/13 18:07
5F:推 hidog: 或者至少取得他打電話去亂的證據 09/13 18:26
6F:→ yesohya: 老闆違法解雇 是跟老板求償 妳弄錯對象 09/13 18:59
7F:→ yesohya: 老板要作證自己違法? 09/13 18:59
8F:推 hidog: 向老闆求償這個是卡在台灣勞工不敢申訴吧... 09/13 19:08
9F:→ hidog: 雖然勞基法有規範,但是真的敢檢舉的沒幾個 09/13 19:08
10F:→ yesohya: 自己棄權不表示就可以因此抓交替啊 = = 09/13 19:12
11F:→ akey47742: 就問你的刑事律師再打民事,他比較了解你的狀況不是嗎 09/13 19:27
12F:→ hidog: 多問一個問題,你跟你朋友應該斷絕往來了吧 09/13 19:48
13F:→ hidog: 覺得麻煩的是就算再換一份工作,對方應該還是會來找你 09/13 19:49
14F:→ hidog: 總覺得很怪,正常來講你跟朋友斷絕往來應該就沒事了才對 09/13 19:50
15F:→ hidog: 跟律師研究看看他來職場亂這件事情是否有其他違法吧 09/13 19:52
16F:→ taoist9999: 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國家機關非法侵害, 09/13 22:24
17F:→ taoist9999: 才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目的之一。 09/13 22:24
18F:→ taoist9999: 對方又不是公務人員監聽你的,應該是適用刑法第315條 09/13 22:26
19F:→ taoist9999: 你的隱私權被侵害,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慰撫金 09/13 22:28
20F:→ taoist9999: 。 09/1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