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rp (Heisender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轉租套房對方卻反悔
時間Thu Sep 7 13:42:42 2017
暑假期間我人不在國內故把套房租給需要的人
當初只和對方在Messenger裡說好確定租兩個月
沒想到對方住了不到三天就說不習慣(不好和室友們相處、離工作地點太遠)不租了
他說由於沒有簽契約,所以法律上他可以直接走人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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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ilungsheng: 你沒先收錢…頗呵 09/07 14:46
2F:→ maniaque: 就算有簽契約,你,有那個閒工夫討錢嗎??? ^_^ 09/07 15:34
3F:→ maniaque: 天高皇帝遠,你又租給 stranger ,怪誰呢??? 09/07 15:34
4F:→ maniaque: 沒把妳房間弄爛 ,東西變賣光光,或者是找五四三阿貓阿狗 09/07 15:35
5F:→ maniaque: 給你開毒趴還是濫交甲甲交什麼的,偷笑了.... 09/07 15:35
6F:→ a9301040: 是,沒收訂 09/07 17:17
7F:→ jay19841004: 轉租有經過房東同意嗎? 09/08 09:10
8F:→ saltlake: 口頭約定也是契約 要不也有別的法律規定 問題是 就本案 09/08 09:56
9F:→ saltlake: 您打算花多大精神去追究 法律是在你這邊沒錯 但不是免費 09/0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