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oh (sugar dadd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約裡協議房客財物逾期處理
時間Fri Sep 1 11:41:57 2017
我知道租約最好還是公証才能儘速讓公權力處理爭議,我也曾把租約公証,
但公証人把租約弄成一年一約的方式我不是很認同,所以就不再公証租約。
我想問的是有關逾期後房客未繳房租後的情形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在租約訂定時,就約定好承租方逾期一定時間後未付房租、續約,
房東可以逕行處理、丟棄承租方留在房子的財物、甚致是要求處理費用?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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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可以公證五年,隨便,看雙方要幾年 09/01 14:28
2F:→ depravity: 可以五年(錢不一樣) 09/01 18:58
3F:→ a9301040: 一分錢一分貨XD反正不超過二十年內的期間都可以約定 09/01 20:38
4F:→ a9301040: 不過大多一兩年或五年這樣 09/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