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33008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對方不肯給委託書影本是不是怪怪的?
時間Tue Aug 29 01:58:35 2017
代志是這樣的
我老婆去門市續約才發現名下多了三門門號
調出合約電子檔發現對方用印章代替簽名、雙證件已經很模糊
我們報警處理
但是警察居然不給報案,說他們已經很忙,可不可以不要報這種案
警察直接叫店家來,且警察認識店家
店家說老婆之前都已經簽了委託書和切結書
警察就叫我們都到店裡面去看委託書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接著和店家一搭一唱開始大聲威脅恐嚇我們
意圖要打消我們報警的念頭
老婆記得有簽委託書沒錯,但是不記得有委託3門門號!
委託書都是用手寫很潦草
我們要求要複印帶回家確認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回來後就說律師說不能給,上法庭才能給
豈有此理……我老婆是委託書的委託人,簽名的也是她,對方真的有立場拒絕給我們複印檔案嗎?
再請專業的大家幫忙解答了,感謝!
另外,想請大家也公評一下,該警察是否惡劣?以及以威脅恐嚇語氣阻止報案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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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向該店家行使個人資料調閱權,不得拒絕08/29 02:38
大大您好
小的也想知道這是否能根據哪一條法律條文來行使權利呢?
2F:→ a9301040: 你確定沒簽名?來龍去脈寫清楚,抬頭寫告訴書,寄給08/29 02:38
現在是確定有簽名委託一門門號,但是其他兩門門號是沒委託。我們這邊理虧的點是當初簽名也沒看清楚內容,僅一味相信對方說的和委託書文字內容一樣就簽了。對方當初也沒有給副本或影本存檔。
3F:→ a9301040: 檢察署,自然就會辦成案子,後果自行負責08/29 02:39
4F:→ yesohya: 先想想當初有沒有拿到啥(手機或現金)08/29 03:42
5F:→ yesohya: 先想想當初有沒有拿到啥(手機或現金)08/29 03:42
6F:→ yesohya: 然後去比對拿到的有沒有大於當時妳覺得妳只辦的的門號08/29 03:43
7F:→ yesohya: 然後去比對拿到的有沒有大於當時妳覺得妳只辦的的門號08/29 03:43
8F:→ yesohya: 的行情價08/29 03:43
講到這個就真的是那家通訊行很無良,剛好碰到老婆對通訊也完全不懂就被騙一愣一愣
通訊行先是說服解約舊門號,再辦新門號,接著又攜碼到他家電信,而且各家都是選高資費,1300以上。通訊行說,解約舊門號要違約金,通訊行會協助吸收違約金,但是這樣拿的手機就會比較差,後來拿到當時市價約4000的手
由於其中兩門門號,帳單地址都不是我們的,所以我們也從來沒收到帳單。應該是對方在付,付6個月
通訊行:3門新門號佣金 1萬5*3 + 3門攜碼佣金 1萬5*3 —違約金吸收5000-手機市價4000- 兩門1399月租6個月16788
預估得利 64212
只能說老婆就是典型的羊...唉
9F:→ hiimjack: 警察無解 督察室加減打 不過沒啥鳥用就是了哈哈08/29 05:11
10F:推 louisetorny: a大,想請問「個資調閱權」是依照哪條法規呢?08/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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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33008 (61.216.166.211), 08/29/2017 11:45:38
※ 編輯: n33008 (61.216.166.211), 08/29/2017 12:00:35
11F:推 samallan: 不就個資法第三條?08/29 13:20
12F:→ akey47742: 跟我當初簽連帶保證人一樣傻傻的,保證內容沒想到會牽08/29 13:27
13F:→ akey47742: 連到所有保證人,合約內容建議都先仔細審閱過再簽名08/29 13:28
14F:→ akey47742: 連到所有保證人,合約內容建議都先仔細審閱過再簽名08/29 13:28
15F:→ akey47742: 事後說我當初怎樣怎樣的,真的很難08/29 13:28
16F:推 a1236617: 看起來原po他們目前的階段只是想拿回委託書弄清楚到底08/29 14:08
17F:→ a1236617: 當初簽的內容是什麼。也很好奇,為什麼對方有理由拒絕08/29 14:09
18F:→ a9301040: 請求權基礎是個資法第十條,但你跟對方不用說這麼詳細,08/29 16:57
19F:→ a9301040: 叫他給,不給書面叫他給,副本給通傳會、經濟部08/29 16:57
20F:→ a9301040: 還有執行直轄市縣市政府08/29 16:57
21F:→ akey47742: 不會寫訴狀不要亂告,到時被檢察官罵,你要主張不知簽08/29 17:40
22F:→ akey47742: 名內容免除責任會讓檢察官無言吧08/29 17:42
23F:→ akey47742: 就算要證明偽造文書,做個筆跡鑑定真的是本人簽的08/29 17:52
24F:→ akey47742: 就出包了08/29 17:54
25F:→ yesohya: 55年台上字第888號 把這扔給檢察官看 XD08/29 20:00
26F:→ saltlake: 原著覺得店家出去晃一圈號稱打電話問律師 律師說免給 這08/29 23:21
27F:→ saltlake: 樣很瞎 最簡單就是照樣做 也出去晃一圈 然後說你律師說08/29 23:22
28F:→ saltlake: 應該給08/29 23:22
29F:→ n33008: 謝謝大家!其實我們主要目的倒不是要不要提告,只是08/30 00:09
30F:→ n33008: 本來就應該了解合約內容真相,且有副本留存才安心08/30 00:10
31F:→ n33008: 搞不好店家下次盜辦也又說因為這份委託同意書..沒完沒了08/30 00:11
32F:→ n33008: 另外,想進一步請教大大們,看了一下個資法第三條和第十08/30 00:13
33F:→ n33008: 條,有點分不清楚。是否第三條著重於主張個人權利;第十08/30 00:13
34F:→ n33008: 條在於機構義務? 這樣理解正確?08/30 00:13
35F:→ a9301040: 第三條是不能簽約,預先拋棄個資法上權利,跟本案無關08/30 08:59
了解,感激a大!
※ 編輯: n33008 (61.216.166.211), 08/30/2017 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