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tin (LUBIPAP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重男輕女的家產問題
時間Thu Aug 24 17:17:05 2017
幫女友帶問的 事情大概是這樣
女友家裡還有個弟弟
因為爸爸觀念比較傳統 十分重男輕女 認為女生以後嫁出去是別人的
不該分家產 讓女友感到非常心寒
因為女友媽媽前幾年因癌症過世 其中照顧媽媽部分的時間 金錢支出
女友負擔蠻大部分 弟弟幾乎不聞不問 或常常找不到人 到現在也是
而最近女友想使用家裡的1樓店面做生意 爸爸也同意
不過要她簽切結書保障弟弟 說要去法院公證簽 主要內容大概是
1.甲方(爸爸、弟弟) 乙方(女友)
2.甲方同意提供乙方使用房子 效期為10年
3.房子使用期間如(爸爸)仍健康,生活能自理房子所有決定權扔在(爸爸),
如使用期間內(爸爸)不論任何原因往生,房子所有權歸(弟弟)繼承,
房子一切主張立即歸(弟弟),乙方不得有異議。
有點像是先寫好遺囑分家產的意思
而且爸爸還說,如果不去法院公證簽那房子就不給她使用。 目前房子價值約2000萬
對此女友非常難過,覺得家裡已經把她當外人了。
想請教的是,家產繼承不是有特留權的部分嗎? 子女應該是可以平分
如果爸爸沒有在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弟弟話,萬一爸爸往生房子在爸爸名下,
這份公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女友完全無法分得房子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44.20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3566229.A.FC2.html
1F:推 mary0228: 如果爸爸只有兩個繼承人的話那應繼分就是你女友跟弟弟 08/24 17:21
2F:→ mary0228: 各1/2的財產,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08/24 17:21
感謝回覆 所以說只要爸爸沒有提早過戶給弟弟
這份公證就沒有效吧? 因為好像跟相關民法不符
3F:推 TheMidnight: 只要爸爸活得夠久,我看很難 08/24 17:41
4F:推 MarcoLou: 乾脆女兒也寫不負責照顧爸爸老年生活... 08/24 17:47
剛剛在網路上找到這些資料
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裁判字號】:51年台上字第1416號
被繼承人之遺贈,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繼承人不得拒絕履行
第1189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民法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以民法1223條來看,即便是遺囑,只要違反特留分規定
好像只要其他繼承人有異議(認為財產分下來的價值有落差)
遺囑也會變無效??
而且目前來看 他爸寫的好像跟遺囑要式完全不符
看來是不用擔心了 頂多到時候女友跟他弟需走法院協助釐清遺產 還是拿的到
5F:推 u96873: 不能預先拋棄繼承權吧 08/24 20:29
6F:推 yufat: 這種等他老爸死了姐弟絕對上法院,但是目前我覺得完全不要 08/24 20:34
7F:→ yufat: 跟爸爸提起任何繼承法相關概念,否則他也可以生前處分財產 08/24 20:34
8F:→ yufat: ,對女生更不利。 08/24 20:34
應該是這樣沒錯,不過等他老爸拿這張去法院公證
法院公證人應該就會告知他了吧! 感覺是凶多吉少
9F:→ justicesword: 預先拋棄繼承無效 08/24 21:04
※ 編輯: jatin (36.234.144.202), 08/24/2017 21:10:48
10F:→ a9301040: 樓上正解了,這個公證人可能不予受理 08/24 21:48
11F:→ a9301040: 但所有權人生前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包含把房子送人 08/24 21:49
12F:→ taoist9999: 公證人應該不會受理這種違反公序良俗的文件。 08/24 22:58
13F:→ taoist9999: 除非爸爸生前過戶房屋給弟弟(但稅金不少,而且爸爸可 08/24 23:00
14F:→ taoist9999: 能也會怕手上沒財產,將來房子變賣而被趕出門),否則 08/24 23:01
15F:→ taoist9999: 我看爸爸去世後,繼承人應該會有所爭執。 08/24 23:02
16F:→ taoist9999: 我看付比市價低的租金,跟爸爸承租房子,也要寫好租約 08/24 23:03
17F:→ taoist9999: ,這還比較實在一點。 08/24 23:03
18F:→ yufat: 是說非要用那間店面不可嗎?不如跟別人租還不用忍受這種鳥 08/24 23:54
19F:→ yufat: 事 08/24 23:54
20F:→ sindyevil: 如果決定使用承租 記得找公證人來處理該繳的稅金那些就 08/25 08:58
21F:→ sindyevil: 好好處理 記得房租要匯到父親的帳戶內 確保他有收入 08/25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