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h17121730 (Grenaie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簽訂僱傭契約後卻沒工作
時間Thu Aug 17 11:05:13 2017
想請問各位大大
本來我在8/18~8/30期間要擔任世大運的票務督導人員
但在今日卻從公司方面得知當初簽訂的契約只是保障雙方權益
排班還是依公司方面為主
所以現在應該是沒工作的狀態
想請教這樣是合理的嗎?
(事前有受訓過且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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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依合約為準,合理?? 勞雇關係 為 私法契約自由08/17 11:12
2F:→ maniaque: 除非有寫最低排班保障08/17 11:13
3F:→ maniaque: 但同樣的,若排了班,你有事不去,有罰則嗎???08/17 11:13
4F:→ maniaque: 若排了班你可以自由選擇去或者是不去08/17 11:13
5F:→ maniaque: 那,反過來講,不排班 也是雇用者的自由08/17 11:14
契約沒提到最低排班保障,但有提到罰則
※ 編輯: shh17121730 (182.155.80.85), 08/17/2017 11:16:29
6F:推 a9301040: 打電話煩他,只能這樣08/17 14:31
7F:→ maniaque: 怎樣的罰則? 來call班時,不答應就要罰錢????08/18 00:27
8F:→ yesohya: 上報.找議員啊 發包給這種廠商應該是公共議題 XD08/18 02:03
罰則是寫說如果遲到的話要罰1000這樣
感謝各位大大,應該也只能盡量找管道申訴了
※ 編輯: shh17121730 (182.155.80.85), 08/19/2017 08: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