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llwhomever (晃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求償問題
時間Wed Aug 16 01:58:36 2017
各位好,由於先前發生事故,有幾點想請教前輩
我於8/4號出車禍,事故原因是本人為外側道直行車
對方是水泥攪拌車由中線右轉,撞擊我車體的左後方
對方車體只有鮮少擦傷
我車上有一名乘客,撞擊頭部,無明顯外傷
有送至醫院急診,醫生口頭說六個月內要持續觀察
(有開診斷證明,但沒寫要持續六個月追蹤?)
目前狀況是車子於原保養廠等待維修
維修批價已經和對方保險公司確認過
與對方保險理賠商議維修表示須等肇責判定出來
由於維修金額過大無法由自己先墊
以至於在肇責判定出來前喪失交通工具
想請教各位,若是對方肇責占多數的話
我是否可以求償在汽車維修期間,家人所需就診之交通費用
(有收據,抑或可以要求其它交通費?)
以及乘客六個月就醫追蹤之交通費與醫療費(精神撫慰金?)
由於對方開的是公司車,詳情保險理賠的部分我也不清楚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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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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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llwhomever (59.126.220.72), 08/16/2017 02:01:06
※ 編輯: wellwhomever (59.126.220.72), 08/16/2017 02:01:49
1F:推 LaplaceDemon: 可 但是單據要留好 到時喬不攏要訴訟的話很重要 08/16 02:03
2F:→ LaplaceDemon: 然後不要讓對方拖太久 過失傷害過半年就不能告了 08/16 02:05
3F:→ wellwhomever: 想請問L大,六個月持續的單據未取得,亦可要求嗎? 08/16 02:05
4F:→ wellwhomever: 另外再請教,是否該求償精神撫慰金呢? 08/16 02:06
5F:推 LaplaceDemon: 當然可以 在調解階段是蠻自由的 只要你能說服對方 08/16 08:28
6F:→ LaplaceDemon: 如果喬不攏變成要說服法官就要嚴謹一點 08/16 08:28
7F:推 maniaque: 單據留好 08/16 08:55
8F:→ maniaque: 另外,通常法官會審酌是否原告有自有的替代用車 08/16 08:55
9F:→ samallan: 診斷證明是「醫師確診本次受到傷害部位的紀錄與證明」 08/16 10:30
10F:→ samallan: 追蹤六個月是"建議處遇"也不是"處方" 08/16 10:31
11F:→ samallan: 診斷證明上面也不會記載處方跟醫療手段等等的東西 08/16 10:31
12F:→ wellwhomever: S大:所以能請醫生開立相關追蹤證明嗎? 08/16 10:34
13F:→ wellwhomever: M大:家中只有一台機車與汽車 08/16 10:34
14F:推 samallan: 你的困擾應該在於要證明這部份的治療有必要且與車禍相關 08/16 11:02
15F:→ samallan: 這個部份如果都是固定回診到同一醫院,爭執性不大 08/16 11:03
16F:→ samallan: 尤其在都是回診到車禍時就醫的醫院的狀況下,保留回診單 08/16 11:03
17F:→ samallan: 就可以做為這方面的證據(這邊指由醫生開的預約回診單) 08/16 11:04
18F:→ samallan: 若是沒有的話,跟醫師說明一下,應該都會願意幫你開 08/16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