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00914 (別理我)
看板LAW
標題[心得] 一年的訴訟,結果了。
時間Mon Aug 14 19:57:26 2017
歷經一年,當初提告
侵佔遺失物、詐欺取財、竊盜
最終以
侵佔遺失物、詐欺取財、自動付款設備得利
判決
若下圖所示
http://i.imgur.com/SBuBbX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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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該罪犯已經偷竊我其他兩個室友的財務
珠寶盒、現金、外幣等有價物質
到我的時候已經被監視器拍攝到才有明確證據提告
惟竊盜罪,加害人矢口否認(辯稱拾獲)
最終以罪證不足無法以竊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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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住在洲子街的朋友,自己要小心了
台灣的司法,有錢真的能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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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詐欺取財不能讓他坐牢多個竊盜也不會好嗎 = = 08/14 20:06
2F:噓 tentaikanso: 罪證不足跟有錢沒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08/14 20:30
3F:噓 mm0107386: 這被告是你同學? 08/14 20:56
4F:噓 Ulster: 這跟他有錢有什麼關係? 08/14 22:39
5F:噓 LaplaceDemon: 易科罰金一直都是這樣 08/14 23:04
6F:噓 a9301040: 喔 08/14 23:26
7F:→ wallachia: 那個犯人的名字也至少遮一下? 08/14 23:39
8F:噓 jaannddyy: 坐牢 好棒,監獄不夠,記得繳稅時候樂捐一下 08/15 00:09
9F:噓 justicesword: 閱 08/15 00:11
10F:噓 a9301040: 姓名不用遮,這種判決網路可查詢 08/15 00:20
11F:噓 Ninelie: 讚 留言 分享 08/15 00:35
12F:噓 samnpc: 住哪裡都一樣 08/15 06:13
13F:推 ultratimes: 推最後一句,台的真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08/15 08:47
14F:→ a9301040: 外國才真的有錢判生啊,哈哈哈 08/15 10:31
15F:噓 johnny155220: u大師開示了 我懂了 08/15 12:05
16F:噓 hieroglyph81: 監獄有更多大咖要收,你這小case 08/16 21:32
17F:噓 dennis1203: 噓 罪證不足就不足不要隨意牽扯司法公正性 08/22 01:27
18F:噓 dreamsletter: 樓上判決書名字不用遮 偷竊還是侵佔遺失物不是你說 08/31 01:21
19F:→ dreamsletter: 了算 你主觀認定偷竊並非代表事實就是 而對方也受 08/31 01:21
20F:→ dreamsletter: 囹圄之刑了 不法所得亦可追回 試問司法何處對你不 08/31 01:22
21F:→ dreamsletter: 公? 08/31 01:22
22F:→ dreamsletter: 司法並非用以報復的工具... 08/31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