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g233 (小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借款契約未到,本票送裁定,會有什麼罰
時間Wed Aug 9 23:36:14 2017
狀況描述:
朋友A告知家裡有狀況,
需要週轉,會算利息給我,由於朋友A已從事公職許久,相對之下算是有保障,於是我有簽借款契約+本票,把金錢出借。
但後來,朋友A無意間說出,其實是簽賭欠了地下錢莊與代書錢,每個月光付利息就壓得喘不過氣,有想要跑路的念頭,加上某個情況得知,原來朋友B, C, D都有借錢給朋友A,
目前朋友A是繳款正常,但偶有遲繳。催促還找得到人(但...很怕他不見)
請問各位前輩,可以在借款契約尚未結束前,就做本票裁定,要求每個月從薪水扣錢來償還借款嗎?
若是在契約尚未結束前,就做本票裁定,我觸犯什麼罰則嗎?
很怕朋友A就跑了,或是還不出錢被錢莊怎麼了,
那出借的錢就GG了,當初是因為說家裡有狀況要週轉才借的,沒想到是賭債欠錢。
還請各位前輩,若有類似經驗,指示一下小弟應該怎麼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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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0713: 本票上的提示日期未到的話,法院也不會接受你的裁定申請。 08/10 07:01
2F:→ bakayalo: 應該是拿不回來了,都跟那麼多朋友借了,想必親戚也都 08/10 07:59
3F:→ bakayalo: 借了吧,更何況又想要跑路....應該進入越滾越大的情況 08/10 08:00
4F:→ a9301040: 本票有屁用,裁定後強制執行,發現你的債權金額只有別人 08/10 10:26
5F:→ a9301040: 的百分之五,也是哈哈哈啦 08/10 10:26
6F:推 LaplaceDemon: 借出去的錢 真的不用想拿回來 08/12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