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kurumi (褲落魔法使)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罵人腦袋沒在用是公然侮辱嗎?
時間Wed Jul 26 20:32:00 2017
剛剛在一篇文章底下推文
結果發文者在我的推文底下修文
回「我腦袋沒在用?」
請問這算公然侮辱嗎?
http://i.imgur.com/sZldhj1.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2.2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1072322.A.CA0.html
1F:→ a9301040: 喔喔 07/26 20:37
2F:推 hidog: 可以告 但是是否成立要看法官檢察官 07/26 20:38
3F:→ hidog: 記得罵別人腦殘/無腦這兩個有判例,可以試著引用看看 07/26 20:39
4F:→ justicesword: 判決和判例是不一樣的 07/26 22:09
5F:→ maniaque: 那....原PO是自認為 有用腦袋??? 07/26 23:15
6F:→ maniaque: 說真的啦,你也差不多....對方也是同樣可用你的文字K死你 07/26 23:16
7F:→ maniaque: 要是這麼玻璃心,建議不要學人家去政黑板,好嗎??? 07/26 23:19
8F:→ maniaque: 敢跳下墨水缸,就不要怪墨水沾上身 07/26 23:19
9F:→ maniaque: 上面寫這些,是不是要把在下也納入被告?? ^_^ 07/26 23:20
10F:→ a9301040: 吉他,然後被認證;最好請律師自訴,少去檢察官認證一 07/26 23:23
11F:→ a9301040: 關,直接看法院 07/26 23:23
12F:→ anton337: 對方是疑問句耶!你如果覺得有可以答有啊,難到你沒在 07/27 01:47
13F:→ anton337: 用腦袋嗎?:p 07/27 01:47
14F:→ anton337: 不覺得這類對話都是在互相攻擊影射或貶義對方嗎?互相 07/27 02:09
15F:→ anton337: 其實都有在侮辱對方,如果真的很閒又覺得勝算高當然就可 07/27 02:09
16F:→ anton337: 以考慮興訟囉 07/27 02:09
17F:噓 louisetorny: 不覺得有侮辱.... 07/27 12:02
18F:→ dayend: 要告是你的權益,但有問號我不認為會成。 07/31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