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S055076 (JYS)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傷害罪第二次偵查庭
時間Fri Jul 21 22:53:10 2017
自上次事件
去買個晚餐,結果對方(一對男女)擋在正門口
後來我說 不好意思 借過一下
男方證人就回嗆我說 你在囂張什麼
我語氣也沒不好
不過對方感覺是在刻意惹事
之後我要走後 對方兩位拿著雨傘擋住我去路
後來我碰觸雨傘瞬間對方告我傷害。
男方證人叫女方告訴人告我傷害
證人還叫女生把臉弄紅一點
重點是我根本沒碰到女生。
我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結果也沒有照到。
後來第一次偵查庭開完後
告我的女生爸爸之前在地檢署前說要讓我死
就開始狂打雨傘打我打到雨傘碎掉
拿出鋼筆要戳我頭
掐我導致不能呼吸
不知道開第二次偵查庭
是因為我又寫答辯狀的關係又要開一次還是怎樣
目前對方只有證人 (滋事者)
沒有任何其他佐證
不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另外我出庭後是否可以請警方保護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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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YS055076 (220.137.0.217), 07/21/2017 22:54:06
1F:→ bear58: 二打一就是比較吃虧啊..07/21 23:01
吃虧是指?不過也要看證人與原告 檢察官是否採信..
2F:推 Lailungsheng: 這故事很眼熟
07/21 23:34
其實我事隔一個月再po一次,只是覺得很浪費時間..
※ 編輯: JYS055076 (220.137.0.217), 07/21/2017 23:39:58
※ 編輯: JYS055076 (220.137.0.217), 07/21/2017 23:41:09
3F:推 hoody: 寫個狀請檢座讓你先離開,並請法警護送至離開為止 應該ok 07/21 23:46
4F:→ taoist9999: 有個被告開完庭之後,一出法院被原告打,立刻跑去按鈴 07/22 00:39
5F:→ taoist9999: 申告。 07/22 00:39
6F:推 hidog: 隨時準備錄音錄影阿..... 07/22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