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yiulin (解放˙八德包莖處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誹謗罪是否成立?
時間Fri Jul 21 11:04:54 2017
剛剛在八卦版推文
推完有人寄信給我
因為我在他的文章的回文底下推文
推了一句:
不要跟高中沒畢業的愚民一般見識好嗎
他就說要我道歉,不然要告我誹謗?
寄信還不附文章
害我找好久
我仔細查了他帳號
應該是沒跟三次元連結
最多就一個Github帳號
請問單單這句告得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5.8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0606296.A.B35.html
1F:推 wbacb: 警察不能查ip了,他要先找的到你是誰再說07/21 11:09
我猜八成找得到啦XDDDD
我個人資訊好像滿多的
我想知道這個會不會起訴就是了
※ 編輯: wuyiulin (210.66.100.146), 07/21/2017 11:10:50
※ 編輯: wuyiulin (210.66.100.146), 07/21/2017 11:11:29
2F:推 lu0713: 你怎麼沒問他高中有畢業嗎?07/21 11:11
3F:→ lu0713: 還是提醒你,怕惹麻煩,發言前請三思。07/21 11:13
4F:推 hidog: 道歉後留寄信紀錄 雖然告不成,但是跑警局就是麻煩07/21 11:40
感恩 我是在想要怎麼道歉
畢竟我推那篇的時候根本沒看原po是誰
5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被告是義務,成立是數學07/21 12:00
艱澀難懂...請問有白話文版嗎XDDDD
謝謝
※ 編輯: wuyiulin (1.161.187.229), 07/21/2017 12:02:56
6F:推 hidog: 私信道歉並且留寄信紀錄即可07/21 12:35
7F:推 maniaque: google 5秒鐘就找到文章了.....07/21 12:52
8F:→ maniaque: 聯合公園 那一篇吧07/21 12:53
對,不過是我猜的。
她來信也沒附文章編號、內容
只是叫我道歉
※ 編輯: wuyiulin (1.161.187.229), 07/21/2017 12:56:12
9F:→ maniaque: 若是該篇文章的原作者,那就看您的自己的意思 07/21 13:03
10F:→ maniaque: 但,總歸來講,您的用詞用語確實很不妥當 07/21 13:04
11F:→ kobe61501: 你連對象都沒說出來....他要告啥 07/22 04:23
12F:→ ccnoire: 這句沒有指名道姓吧? 07/22 16:03
13F:推 sdflskj: 請問大家這樣算有影射那篇文章的發文人嗎 07/23 15:06
14F:推 cc02040326: 八卦版/ 訟棍 07/24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