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ique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強制執行移送其他管轄法院
時間Sat Jul 15 23:05:31 2017
日前聲請強制執行依查到的資料將
1.聲請強執書狀 2.確定證明書正本 3.執行費匯票
一併郵寄到臺南地院,幾日後收到臺南地院裁定將本件移送到士林地院,
原因是執行薪資債權,對方公司是士林地院管轄。
現在問題來了...今日收到士林地院信函,
要求我5日內補正執行費、裁定正本及本票原本
問題1.那我之前寄給台南地院的匯票是?蒸發了?還要再繳一次給士林地院?
問題2.裁定正本指的應該是確定證明書吧...台南地院也沒還,我該如何在5日內補正?
煩請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0.13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0131133.A.530.html
1F:→ a9301040: 打電話問公文上的書記官 07/15 23:09
是要問台南地院還是士林?還有書記官那麼忙會理我嗎...?
※ 編輯: Matique (218.173.170.136), 07/15/2017 23:12:20
2F:→ a9301040: 誰發公文就打給誰,函上面應該有電話 07/15 23:16
3F:推 Blue6: 你只有給法院確定證明書,還欠裁定的正本 08/02 13:37
4F:→ Blue6: 然後你的執行名義應該是本票裁定,所以法院跟你要本票正本 08/02 13:38
5F:→ Blue6: 執行費不見這事,你就隨便打一個法院吧,可能兩個都會需要 08/02 13:38
6F:→ Blue6: 打 08/02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