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CIFER0427 (畢麻可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長官想告下屬毀謗
時間Sat Jul 15 07:56:47 2017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 在下班時間
在自己的FB發抱怨牢騷酸文
內文沒有指名到姓的說是誰
也沒有用髒字謾罵
內文只提到「經理」職稱 (公司經理很多個)
和「好棒棒」酸語 和 「喜歡馬屁精」
我的FB也沒有加任何公司同事
只有加親友跟同學
但隔天下午 公司某經理
沒事上班都在收尋同事FB
我沒設隱私 所以被看到了牢騷文
於是他列印了下來 到各單位
說我侮辱他 說要告我毀謗
同事原本不知情 通通加了FB跑來看
造成我壓力很大 失眠 也不想在呆在這間公司
覺得 下班在自己的地方發牢騷
上班確被長官收尋監控
假如他真的告我會成立嗎
我是否能去勞工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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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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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CIFER0427 (36.227.235.151), 07/15/2017 07:57:38
1F:推 iscu: 只要看到可以辨識你說的人是誰即可 不需要點名 07/15 08:18
2F:→ iscu: fb發文時都可以選公開或其他設定 公開罵人就要承擔後果 07/15 08:20
3F:→ iscu: 這種事只要花錢和解就好了 不是啥大事 07/15 08:20
4F:→ AUCIFER0427: 額 ...可是我沒有謾罵啊 07/15 08:21
5F:→ AUCIFER0427: 那 他上班期間 用語言恐嚇 我能錄音去勞工局嗎 07/15 08:21
6F:→ iscu: 喜歡馬屁精 很明顯不是褒獎 07/15 08:22
7F:→ iscu: 看恐嚇啥 沒錄音 有人作證也可 07/15 08:22
8F:→ AUCIFER0427: 好吧。謝謝你 07/15 08:22
9F:→ AUCIFER0427: 恐嚇 相遇的到 之類的話 07/15 08:23
10F:推 iscu: 相遇的到 這個就要結合前後文了 你還是錄音吧 07/15 08:24
11F:→ AUCIFER0427: 所以 他上班期間 自己收尋看到 只能說我倒楣了 哈 07/15 08:33
12F:推 iscu: 這不是倒霉問題 而是做了就該承擔 07/15 10:12
13F:推 dayend: "好棒棒"和"喜歡馬屁精" 不認為可成立告訴! 07/15 12:04
14F:→ dayend: 他如果告你,快把告訴狀印下來,分享給全公司和網路 07/15 12:04
15F:→ dayend: 說這間公司有這種狀況 也許這位經理以後會更害怕..... 07/15 12:04
16F:→ dayend: 如果你沒指名道道姓或公開公司資訊~問問他 07/15 12:10
17F:→ dayend: 污辱和毀謗他的證據在哪?請他舉證好棒棒和馬屁精跟他的 07/15 12:14
18F:→ dayend: 關聯..... 07/15 12:14
19F:→ dayend: 不點名的風險是,要是你的指稱可以直接讓大家聯想對方~ 07/15 12:17
20F:→ dayend: 與陳述事實的差異很難辨證... 07/15 12:17
21F:推 LaplaceDemon: 你想要反打 除非嚴重到無法易科罰金 07/15 13:25
22F:→ LaplaceDemon: 基本上可以準備離職 07/15 13:26
23F:→ AUCIFER0427: 好的 謝謝 大家 當下我有承認文是我Po的也沒刪文 只 07/15 14:24
24F:→ AUCIFER0427: 是上班時間不處理事 07/15 14:24
25F:→ AUCIFER0427: 然後收尋員工FB 我真的覺的 蠻無言的 07/15 14:25
26F:→ smallshow3: 其實有加好友,不用搜尋就看得到... 07/15 15:20
27F:推 a9301040: 其實你自己不知道臉書的規則,只要你們有共同朋友,該朋 07/15 17:08
28F:→ a9301040: 友在貼文點讚,而且貼文公開,會自動出現在共同好友的 07/15 17:08
29F:→ a9301040: 首頁動態,隨便一滑就會看到。簡單來講,就是自找;學會 07/15 17:08
30F:→ a9301040: 不抱怨或者瞭解世界是基礎功課,自己先做好吧 07/15 17:08
31F:推 hidog: 先道歉然後說自己不是指他 (記得留道歉的證據) 07/15 21:34
32F:推 hidog: 能讓他撤告當然最好 以後發言謹慎點吧 07/1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