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mx0802 (雪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上班的行動自由
時間Fri Jul 14 22:28:20 2017
手機排版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一名職務為男性部長,另一位是女性外勞。因為在加班時女性員工表明不想做別樓層的工作,而部長就利用職權直接將此女外勞調度到通常男性才會做的粗重職位,上了約2~3禮拜,將她調回產線時在她能工作時要上廁所需要向此部長報備
非常抱歉。我的說明不太齊全導致大家誤會,前面會說男女的工作是想強調此主管的行為,其實我主要是要問,這名主管在地上框了約1Mx1M的區域,並在開會中對大家宣告,那名女外勞有工作時去做,沒有工作時要在那個匡內罰站。因為此員工是外籍勞工的關係,所以我才會想問是否有強制罪的問題,因為如果不聽是有可能被遣送回國。
還是只有單純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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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談什麼law,已經沒人性了07/14 22:33
2F:→ dayend: 雖然聽起來雇主方很無人性但不知道原委不就評論~07/14 22:58
3F:→ dayend: 我認為不大能成立強制罪~原因如下:07/14 22:59
4F:→ dayend: 1.上廁所要報備,但不是不讓上廁所。07/14 22:59
→ dayend: 2.很多生產線有工作框線 許多針對機台而有 並沒有這個問題,那邊產線是自由移動的,人員互相幫忙
5F:→ dayend: 只有文中線索 我覺得都還沒有到強制罪的定案程度07/14 23:02
6F:→ dayend: 倒是把女性員工調去過度明顯不適合女性工作的場域07/14 23:02
7F:→ dayend: 可以走勞工法規的性平法 就是有機會的07/14 23:03
8F:推 iscu: 為何會有工作不適合女性 如果只是比較粗重的話憑什麼女性就07/15 05:42
→ iscu: 不能做粗重工作了 難道是看不起女性嗎? 沒有說女性一定不能做,但不會讓女生來做,而且會說明是因為要強調那名部長特別針對女員工
9F:→ iscu: 性平法應該不是用來剝奪女性做粗重工作用的07/15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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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mx0802 (27.52.167.19), 07/15/2017 07:22:01
10F:推 iscu: 這樣講好了 要撇清問題前 你先不要管員工的性別07/15 08:07
11F:→ iscu: 派一名員工做其他員工能做的事 這樣有問題嗎07/15 08:08
12F:→ alubau: 從你文中單就「粗重」而言,看不出哪裡不適當,只能說這主07/15 09:17
13F:→ alubau: 管不值得尊重而已07/15 09:17
14F:推 maniaque: 倫家女森耶~~~~~~07/15 09:35
15F:→ maniaque: 原PO第三行自己就踩到性別平等紅線了07/15 09:36
16F:→ maniaque: 這年頭只有男生不能做的工作,沒有女生不能做的工作07/15 09:36
17F:→ maniaque: 女性殺人放火強姦打劫,哪個新聞沒報過???07/15 09:37
18F:推 Lailungsheng: 欸,你把上廁所要報備刪掉,我的推文就尷尬07/15 10:03
19F:→ dayend: 樓上回文的都對喔~性平法指的是"明確不適合性別的調動"07/15 11:44
20F:→ dayend: 比如說如果這個外勞有懷孕~還去粗重的地方07/15 11:44
21F:→ dayend: 懷孕這件事目前是女生的專利,粗重這兩個字就踩法07/15 11:45
22F:→ dayend: 由於你文章的資訊太少 一切都很難判斷!07/15 11:46
23F:→ dayend: 而生產工作線這件事幫不幫忙"決定權在管理者"不在員工07/15 11:46
24F:→ dayend: 當管理者認定該機台該區域應盡量待命框線中~你完全沒話說07/15 11:46
25F:→ dayend: 生產線地上那些框線時常不是亂畫的 往往跟勞安工安有關07/15 11:47
26F:→ dayend: 是為了勞工安全而有的動線規劃~強制罪我真的沒看到影子07/15 11:48
27F:→ dayend: 但即便是懷孕這件事也不見得性評法保障得了~Y07/15 11:52
28F:→ dayend: 畢竟雇主以平等方式對待不歧視孕婦也是性評法精神~07/15 11:52
29F:→ dayend: 於是不適合女性或男性工作場域有的>被明確騷擾霸凌的場域07/15 11:53
30F:推 Lailungsheng: 原po文中有寫,外勞上廁所要報備,本勞不用,就我07/15 11:55
31F:推 Lailungsheng: 原po文中有寫,外勞上廁所要報備,本勞不用,就我07/15 11:55
32F:→ Lailungsheng: 看,就有歧視態度,當然要說有沒有違法,我就不知道07/15 11:55
33F:→ Lailungsheng: 。07/15 11:55
34F:噓 dayend:07/15 11:59
35F:→ dayend: 認真想想~性平法確實如樓上幾位說的也不容易成立~07/15 11:59
36F:→ dayend: 因為要刻板印象說孕婦不能執行粗重勞務 也是歧視 違反法規07/15 12:00
37F:→ dayend: 想了半天還真的想不出 哪種工作會有明確性別不適合 這件事07/15 12:00
38F:→ dayend: 所以我致歉&修正之前評估錯誤的回文:性評法也很難成立!07/15 12:01
39F:→ a9301040: 禁止招募限制性別,工作當然不限性別07/15 12:02
40F:推 dayend: 抱歉案成噓~推回來!!07/15 12:48
41F:→ dayend: 總之整篇資訊太少~看不出哪裡違法07/15 12:48
42F:→ dayend: 如果外勞是外包的,而承包公司知情.我覺得承包公司問題大07/15 12:50
43F:→ dayend: 知道自己經營所屬外勞被霸凌 還不調走?07/15 12:50
※ 編輯: xmx0802 (39.8.66.165), 07/15/2017 17:46:42
44F:推 a77788897: 還是不會有強制罪 因為主管可以用安全等等理由開脫,這 07/15 18:07
45F:→ a77788897: 種損益程度就提告訴有點浪費司法資源 07/15 18:07
46F:推 a77788897: 應先向勞工局申訴,開協調會解決 07/15 18:09
47F:推 a77788897: 這種違反規定不會遣返 法律比以前照顧外勞很多了不用 07/15 18:11
48F:→ a77788897: 擔心 07/15 18:11
49F:→ maniaque: 會不會有強制罪? 可能會,但要看情況 07/15 18:16
50F:→ maniaque: 是懲罰? 還是強制? 若說是安全,那基於平等,大家都要有 07/15 18:16
51F:→ maniaque: 就算不是強制罪,還有公然侮辱罪這一塊 07/15 18:17
52F:→ maniaque: 當然,你外勞本身 "是否有不願意去別樓層工作的具體理由" 07/15 18:18
53F:→ maniaque: 今天你吃人頭路,老闆派你做啥就是做啥,有啥好say no ? 07/15 18:18
54F:推 a77788897: 請教為何可能有公然侮辱?妨礙自由還比較有一點點點可 07/15 18:25
55F:→ a77788897: 能吧? 07/15 18:25
56F:→ maniaque: 公然侮辱 不限於言詞 07/15 18:28
57F:→ sindyevil: 不把人當人看阿 07/16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