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TL (TTT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生父過世繼承問題
時間Fri Jun 30 13:50:48 2017
A 的爸爸是
甲,媽媽是
乙
甲、
乙兩方在
A不到一歲就離婚,隨後
A就被帶離開出生地,也沒有與
親生父親連絡
並且
甲在離婚後又再婚,生了兩個小孩(一男一女)
乙離婚後,也再婚,生了兩個小孩(一男一女)
甲在
A未滿20歲時都沒見面過(
媽媽不同意)
之後,
A在自己的安排之下與
甲碰面
結果之後
A與
甲就再也沒聯絡
假若,
甲過世了,
A也可能不會知道,甚至
甲的兩個小孩不知道自己還有個哥哥姊姊
請問
A會有繼承的問題嗎? 關於遺產與債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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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ckido: 如果A沒被乙的再婚配偶收養 那當然還是甲的子女 仍有繼承 06/30 14:16
2F:→ rockido: 權 當然也就會有遺產跟債務的問題 06/30 14:17
3F:→ rockido: 另外甲的兩個小孩 也就是A的半血源兄弟姊妹 他們知不知道 06/30 14:17
4F:→ rockido: A的存在 與A是否有繼承權無涉 不過在實務上 A的兄弟姊妹 06/30 14:18
5F:→ rockido: 要去辦理財產過戶 不動產繼承登記 只要申請戶籍謄本 06/30 14:19
6F:→ rockido: 就會知道自己友半血源兄弟姊妹存在。 06/30 14:19
所以有可能在這時候,他們就會連絡我嗎? 不管是繼承還是拋棄,不管是財產還是債務?
生父結婚後,據說十年前也離婚,所以基本上沒有配偶分配的問題
7F:推 Xcold: A有被繼父領養,繼承繼父的,沒有則是繼承生父 06/30 15:36
8F:→ Xcold: 甲去世後子女要辦理繼承會知道A的存在,會聯絡A的 06/30 15:37
9F:→ TTTL: 好的,謝謝~~ A沒有被繼父領養喔~ 06/30 15:48
10F:推 a9301040: 知悉死亡才起算拋棄繼承時效,其他時效有些是自知悉有 06/30 16:04
11F:→ a9301040: 些自死亡時 06/30 16:04
12F:→ a9301040: 至於何時知悉,是事實証明問題 06/30 16:04
好,因為不知道彼此的存在,所以要證明事實應該比較容易
※ 編輯: TTTL (60.250.126.211), 07/05/2017 0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