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ntcia (淇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母親過世之後的卡債
時間Tue Jun 20 08:39:16 2017
板上大家好
母親於4/26突然過世,整理好一切及心情後,突然想到她在世時有欠銀行卡債。
由於母親之前生活困難,卡債也是一直沒還。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沒有車子,沒有房子
,也沒有任何銀行戶頭。
這兩天有上網找一下資料,是知道現在法律是全面改為限定繼承。
請問身為子女的我還需要辦理或是向法院申請限定/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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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你有去國稅局調過總貴戶資料並辦妥遺產稅完稅登記嗎?06/20 08:49
2F:→ maniaque: 總歸戶06/20 08:49
3F:→ maniaque: 另外,銀行存款也是遺產的一部分,這部分也是可以查得到的06/20 08:50
4F:→ cyntcia: 回樓上,我母親沒有任何銀行戶頭了06/20 09:10
※ 編輯: cyntcia (101.9.161.251), 06/20/2017 09:11:26
5F:推 TheMidnight: 限定繼承不用申請 06/20 10:43
6F:→ maniaque: 拋棄是要通知次順位,會造成後順位的困擾,自己斟酌 06/20 11:52
7F:→ cyntcia: 請問M大的意思是,除了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就好嗎 06/20 13:12
8F:→ depravity: 不拋棄會造成自己以後的困擾 XD 06/20 13:22
9F:→ taoist9999: 真確定母親的債務遠大於財產的話,建議拋棄繼承。 06/20 18:50
10F:→ taoist9999: 如果可以的話,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一次辦妥拋棄 06/20 18:51
11F:→ taoist9999: 繼承最好。 06/20 18:51
12F:→ taoist9999: 真沒辦法的話,被繼承人的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直 06/20 18:52
13F:→ taoist9999: 系血親卑親屬)先辦好拋棄繼承。 06/20 18:52
14F:→ taoist9999: 拋棄繼承的期間是知悉得繼承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 06/20 18:56
15F:→ taoist9999: 之。 06/20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