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d77788 (SED)
看板LAW
標題關於時效取得不動產登記請求權
時間Mon May 29 19:51:09 2017
例如:甲於民國四十年間開始於所有權人乙之A地上耕作(無權占有),至民國八十年間因年老無法耕作,期間乙均未表示反對,甲並將A地轉交丙耕作至民國106年,甲是否得基於時效取得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人?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甲是登記請求權人應該是沒有疑問,我想請教的是甲喪失佔有後登記請求權是否會開始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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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ubau: 前提是乙的A地有登記嗎? 05/29 20:06
有喔 確認乙是有登記的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72.155), 05/29/2017 20:10:49
2F:→ a9301040: 我認為不行,不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繼承則可以 05/29 20:28
嗯…我想主張的標的是772後段準用769跟770啦 您可否論述詳細一點呢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72.155), 05/29/2017 20:37:18
3F:→ alubau: 甲不能請求登記為所有人,769跟770都是要佔有他人未登記 05/29 20:53
喔喔 這樣了解QQ 只是怕家中老人家無法接受 感謝!
4F:→ alubau: 的不動產,772準用是指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 05/29 20:53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72.155), 05/29/2017 20:57:50
5F:推 maniaque: 三個字 "不可能" ...... 05/29 21:41
6F:→ maniaque: 就算早期林務局未登記土地,也只有幾筆不小心被登記到 05/29 21:42
7F:→ maniaque: 地上權,法院也搞錯法條給了.... 05/29 21:42
8F:→ a9301040: 就算占一百年別人已經登記的仍然是別人的,不然大家都去 05/29 22:53
9F:→ a9301040: 占國有土地就好了,爽爽變全台大地主 05/29 22:53
10F:→ kaky: 頂多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05/29 23:29
11F:→ depravity: 無法接受不能強佔他人土地 這哪招? 05/30 13:16
因為那時候根本不知道是有人的 鄉下到連地政事務所都沒有 就這樣種了幾十年也沒人來要求還地
12F:→ maniaque: 還有,沒有什麼轉交,拿錢讓渡就講白一點的 05/30 13:41
13F:→ maniaque: 全台灣大概很少聽過有人占地後,會願意無償讓給第三人 05/30 13:41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133.70), 05/30/2017 14:22:18
14F:→ maniaque: 笑死了...鄉下到連地政事務所都沒有?? 這啥鳥論點??? 05/30 14:32
15F:→ maniaque: 當地政事務所跟派出所一樣多,是嗎?? 05/30 14:32
16F:→ maniaque: 沒有所謂沒有人, 05/30 14:33
17F:→ maniaque: 相信去台灣山裡面占個山,也有可能20年沒人趕我走... 05/30 14:34
18F:推 todao: 本案要時效取得地上權應該也不行。 05/31 00:04
19F:推 todao: 原po可以花錢向地主買,這樣最快。 05/31 00:06
20F:→ todao: 現在既然知道是別人的地,可以向長輩勸說「佔用別人的地多 05/31 00:09
21F:→ todao: 年,別人還沒向我們要租金,已賺到了」,長輩應能接受。 05/3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