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wo (孤單又驕傲的鬥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母親過世,父親有負債
時間Sun May 14 01:03:21 2017
我媽日前過世,名下有房子一間及些許存款,可是父親有欠銀行卡債及其他未知債務,請問各位大大,是否該請父親去辦拋棄繼承嗎?銀行及債權人會不會跑去法院撤銷拋棄繼承以保障自己的債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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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要辦拋棄,債權人不能撤銷拋棄繼承 05/14 01:18
2F:→ maniaque: 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銀行之後大概會主張這一塊 05/14 10:18
3F:→ maniaque: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無拋棄的立場,銀行會代為主張吧 05/14 10:19
4F:→ maniaque: 簡單講,令堂名下財產如屬舊制(夫妻共產),那名義上有一半 05/14 10:20
5F:→ maniaque: 是配偶可以主張的財產... 05/14 10:20
6F:→ taoist9999: 樓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法改回配偶的一 05/14 11:56
7F:→ taoist9999: 身專屬權,已經好幾年了。 05/14 11:56
8F:→ taoist9999: 這部分,銀行已無法依民法第242條行使代位權了。 05/14 11:58
9F:推 ultratimes: 對方有法律團的話,沒這麼容易 05/14 12:15
10F:→ a9301040: U大師的見解都跟最高法院還有通說不一樣,果然大師 05/14 14:10
11F:→ a9301040: 債權人提起撤銷拋棄繼承,有幾百個律師也不會贏 05/14 14:11
12F:→ tentaikanso: 怕最後是債務大於資產的話,拋棄繼承是唯一解。 05/14 14:12
13F:推 ultratimes: 法律有時候也會參考用,別真的不信 05/14 20:06
14F:→ ultratimes: 就像法律只有寫 不得賣菸給未滿18歲 但沒寫不得賣菸給 05/14 20:07
15F:→ ultratimes: 穿學生制服的人,實務上執行卻是 賣給穿制服的人就罰 05/14 20:07
16F:→ ultratimes: 你看那些去超商測試的那些人,故意穿制服去,但實際上 05/14 20:07
17F:→ ultratimes: 都滿18歲了,你賣給他們,他們還不是照開你單 05/14 20:08
18F:→ ultratimes: 但你法律絕對找不出一條不能賣菸給穿制服的學生這條 05/14 20:08
19F:→ ultratimes: 而且你打官司也不會贏,因為顧及社會風氣法官也會判你 05/14 20:08
20F:→ ultratimes: 輸,真的,有時候就是這樣 05/14 20:09
21F:→ ultratimes: 不信你可以去google 賣菸 制服 滿18 相關詞 05/14 20:12
22F:→ tentaikanso: 又來法律參考用論述了,上次說緩刑期滿未撤銷會影響 05/14 20:22
23F:→ tentaikanso: 報考軍官的資格,根本找不到例子,這次又說會罰穿制 05/14 20:23
24F:→ tentaikanso: 服賣菸的行為?先把例子貼出來如何?誰罰誰?什麼官 05/14 20:24
25F:→ tentaikanso: 司? 05/14 20:24
26F:→ tentaikanso: 你的「有時候」是哪時候? 05/14 20:25
27F:→ a9301040: 要說嘴就拿字號出來,不要在幻想了XD 05/14 20:32
28F:→ a9301040: 大師就是大師,能突破行政罰法的也只有大師了 05/14 20:33
30F:→ ultratimes: 下面有人說了,衛生局的人會派人穿制服去你那邊測試 05/14 22:08
31F:→ ultratimes: 被抓到就是開罰,但事實上衛生局測試員一定有滿18 05/14 22:09
32F:→ ultratimes: 但是卻可以把穿制服的擬制為未滿18開罰 05/14 22:09
33F:→ ultratimes: 你找遍全國法律,絕對找不到不能賣香菸給穿制服的人 05/14 22:09
34F:→ ultratimes: 但實務上,你要面對的是稽核,推文都有說 理論歸理論 05/14 22:10
35F:→ ultratimes: 實務歸實務。民法也是一樣,理論歸理論,那些律師團隊 05/14 22:10
36F:→ ultratimes: 實務玩多了,只懂理論的人只會被玩死 05/14 22:10
37F:→ ultratimes: 行政法也是,法律咧,遇到公務員想整你還法律咧 05/14 22:11
38F:→ ultratimes: 真的擺明就是想判你輸,你拿再多法律都沒用啦 05/14 22:11
39F:→ a9301040: 你拿一個小七店員把店規當法律的故事來說...大濕幫幫忙 05/14 22:39
40F:推 ultratimes: 不是小七店規,上面已經有人說到了,有稽查去抓... 05/14 23:03
41F:→ ultratimes: 偽裝的人員抓到就開單,但偽裝人員實際上是滿18的 05/14 23:03
42F:→ ultratimes: 並非用未滿18的下去測試 05/14 23:03
43F:→ ultratimes: 請把該篇推文看完..... 05/14 23:04
45F:→ a9301040: 滿18的罰鍰,訴願只要寫衛生局智障連年齡都分不清就可 05/15 00:40
46F:→ a9301040: 贏了,多簡單。 05/15 00:40
47F:推 ultratimes: 公務員想搞你,你就浪費時間訴願吧,還不會贏 05/15 01:45
48F:→ ultratimes: 就算上法院,你覺得你一定能贏嗎? 05/15 01:46
49F:→ ultratimes: 法院未必是公正的,而且看到你賣給穿制服的,給法官自 05/15 01:48
50F:→ ultratimes: 由心證空間可大了 05/15 01:48
51F:噓 tentaikanso: 先找到衛生局只憑賣菸給穿制服就開罰,而且經過訴願 05/15 06:47
52F:→ tentaikanso: 、行政訴訟都救濟失敗的案件來好嗎? 05/15 06:47
53F:→ tentaikanso: 從頭到尾就只有便利商店怕麻煩所以穿制服一率不賣的 05/15 06:49
54F:→ tentaikanso: 內規,還是沒有憑據的網友貼文,把它當法律看? 05/15 06:50
55F:→ tentaikanso: 公務員想搞人民法院未必公正這種論調,請拿實例來說 05/15 06:51
56F:推 a9301040: 政府新聞稿都說他們不罰了XD 05/15 10:26
57F:推 ultratimes: 還有咧,最近車板的改裝車大掃蕩 05/15 10:53
58F:→ ultratimes: 都有一律先罰3千再去驗車,驗車完還未必退錢 05/15 10:53
59F:→ ultratimes: 還得排隊驗車咧,不信去biker版看 05/15 10:53
60F:→ ultratimes: 明明法律上有規定合格形式的規範,但實務上卻是只要 05/15 10:54
61F:→ ultratimes: 和原廠不符一律開單,甚至原廠都會被開單咧 05/15 10:54
62F:→ ultratimes: 這句話說的真好 實務歸實務,理論歸理論 05/15 10:55
63F:→ ultratimes: 畢竟我們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 05/15 10:55
65F:→ tentaikanso: 明明抓噪音改裝車是前兩週宣導,今天才正式開罰,哪 05/15 11:28
66F:→ tentaikanso: 來一律先罰3千再驗車的案例出現? 05/15 11:28
67F:→ tentaikanso: 而且Biker版你還贊成這項規定,現在來law版就變成實 05/15 11:30
68F:→ tentaikanso: 務理論不符的理由? 05/15 11:30
69F:→ tentaikanso: 你先把緩刑期滿未撤銷會影響軍官報考資格、衛生局僅 05/15 11:31
70F:→ tentaikanso: 憑販賣菸品給身著制服者就開罰的例子找出來好嗎? 05/15 11:32
71F:推 newfrank: 直接貼決議就能解決的事,為什麼要花時間爭執呢? 05/15 11:51
72F:→ newfrank: 最高法院 73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 05/15 11:51
73F:→ newfrank: 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 05/15 11:51
74F:→ newfrank: 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 05/15 11:51
75F:→ newfrank: 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 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 05/15 11:51
76F:→ newfrank: 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 承人財產上之 05/15 11:51
77F:→ newfrank: 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人撤銷 05/15 11:51
78F:→ newfrank: 之。 05/15 11:51
79F:→ a9301040: 我們不是在聊這個,這個後面是很多前因後果,酸一下大 05/15 14:22
80F:→ a9301040: 濕,能跟大師閒聊很不容易 05/1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