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ntia (有情無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能不能公開徵求投資人?
時間Thu May 11 17:03:08 2017
如題,能不能在臉書、google或其他地方
公開刊登徵求投資人的廣告呢?
廣告內容會提及
1.最少需要多少金額才能投資
2.投資周期很短:約3個月
3.詳細算完全部費用後,每月約可以留給投資人1-3%
4.可以到現場看貨物、交易的狀況
5.每月留給投資人的分利可以單純資金或是選等價的貨物(海鮮)
6.若投資者不想擔風險,也能選用借貸的方式(不過%數會少一點)
不論哪種方式皆會簽約,也能事先簽好票
不知道上述這些內容會不會觸法呢?
因為問了幾位朋友,有人說私人募不會有問題,也有人說會觸犯銀行法
能不能請版上專人提供看法
希望可以在健康的前提下能找到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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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XD 05/11 17:25
2F:→ a9301040: 記得找我參一腳,賠錢告你,賺錢就看啥時被發現QQ 05/11 17:26
3F:→ a9301040: 這個叫公開召募,不是私募 05/11 17:27
4F:→ hiimjack: 銀行法?證交法才對吧 05/11 17:53
5F:→ hsinvanna: 銀行法第125條 05/11 21:10
6F:→ qntia: 所以對多數人都不能用投資的方式招募嗎@@? 05/1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