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geman (edgem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簽收保管責任歸屬
時間Mon May 8 11:01:03 2017
是這樣的
我的房東年事已高
所以他的房子出租後都委託建設公司代管
建設公司位於租屋處十公尺外的一樓
ㄧ搬進來就有告知包裹可寄到建設公司地址
前幾天網購東西宅配至建設公司要去拿
結果建設公司說沒收到這個包裹
所以我詢問宅配客服,宅配寄照片給我看
上面簽收欄位蓋著建設公司的章
我就拿這證明像建設公司討錢
建設公司卻說他們不負保管責任
還說他們章都放桌上
可能宅配人員拿去蓋了貨卻忘記搬下來
還說寄東西他們代收不見
我自己選擇代收本來就要承擔風險
請問責任歸屬如何?
謝謝各位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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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即使無償,承諾仍須負責 05/08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