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ang (maca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繼承與強制執行
時間Thu May 4 06:53:27 2017
我家裡碰到一個狀況
繼承人有 配偶 三個子女
一共四個人
我諮詢法律人士出現兩個版本...
1 夫妻財產共有制
所以配偶先繼承一半 剩下一半 在由四人平分
(這是我從小聽到大的版本)
2 同一繼承順位
四人直接平分25%
諮詢法律人士後得知 但與1牴觸 所以不解
另外
關於強制執行
繼承人中有一位子女與銀行有債務問題
結果並無拋棄繼承 採用協議分割給配偶
銀行請求法院撤銷遺產協議分割
假設這若銀行勝訴
之後銀行求償強制執行
可否將這一部分不動產全賣出
聽到兩種版本
版本1
只得賣出部分產權 就是 債務人求償到的不動產產權比例
(假設25%銀行只能賣出25%的不動產部分產權)
版本2
強制執行可全部賣出只棟不動產
在將賣出金額按照比例分配給繼承人及債務人
(諮詢法律人士後得知依照"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
特請求版上專家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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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不是先計成一半,而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5/04 07:19
2F:→ maniaque: 2 ??? 就"配偶不主張這一塊,直接繼承" 05/04 07:20
3F:→ maniaque: 變價分割 05/04 07:21
4F:→ maniaque: 碰到這樣,就只能透過事後主張 壓低該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05/04 07:22
5F:→ maniaque: 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讓每位繼承人可繼承份額 05/04 07:23
6F:→ maniaque: 降成 50% * 25% 05/04 07:23
7F:推 a9301040: 存活的配偶,賺的錢比較少,又想分多一點→版本1 05/04 08:57
8F:→ a9301040: 存活的配偶本身賺很大(大於死亡者)只能版本2 05/04 08:57
9F:→ a9301040: 然後你們已經協議分割了,根本沒有版本1了 05/04 08:59
10F:→ a9301040: 強執部分1或2其實無差別,想要房子可以買回 05/04 08:59
11F:→ a9301040: 不要意圖脫產,要作找專業的去做好 05/04 09:00
12F:→ maniaque: 另外補充,變價分割可以標出後,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回 05/04 09:23
13F:→ maniaque: 若三拍才賣出,低價接回不難,但銀行債權不一定沖得完 05/04 09:23
的確有優先承滿權
但如果想要房子去買回豈不是要花100%去買回75%
這樣不就需要更龐大的現金流
※ 編輯: macang (118.163.64.202), 05/04/2017 10:16:58
14F:→ maniaque: 這也是沒辦法,不過可以先去貸款啊~~~~ ^_^ 05/04 10:17
15F:推 Ulster: 沒辦法,當初沒有拋棄的結果 05/0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