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ySola (LovelyS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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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關於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追訴期
時間Wed May 3 21:25: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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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請問各位專家: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訴期應該是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還是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呢?
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以上""以下"是包括十年,而"未滿""超過"是不包括十年
所以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條,最重是可以判到十年,所以追訴期應該是依
照第一款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三十年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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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lySola (114.136.216.79), 05/03/2017 21:26:57
※ 編輯: LovelySola (114.136.216.79), 05/03/2017 21:28:16
※ 編輯: LovelySola (114.136.216.79), 05/03/2017 21:31:05
1F:→ a9301040: 最重本刑就看刑度最大的那個 05/03 22:03
2F:→ a9301040: 最後那個問題不存在,死無期十年以上,看死刑 05/03 22:04
3F:→ LovelySola: 所以像是外患罪、瀆職罪、脫逃罪、公共危險罪章等等有 05/03 23:22
4F:→ LovelySola: 很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條,這些的追訴期是幾年呢 05/03 23:22
5F:→ Ulster: 三十 05/03 23:39
6F:→ taoist9999: 林案的話,你要考慮到§227的舊法追訴期是二十年。 05/06 21:30
7F:→ taoist9999: 房思琪13歲跟老師合意發生關係的話,是§227 Ⅰ。 05/06 21:32
8F:→ taoist9999: 如果林奕含就是房思琪的話,那是發生在民國95年7月1日 05/06 21:33
9F:→ taoist9999: 之前的行為,所以要適用舊法§80的追訴期。 05/06 21:34
10F:→ taoist9999: 但我論檢察官應該連起訴都不會起訴的。 05/06 21:34
11F:→ taoist9999: 父母說誘姦是八、九年前的事情,那時候林奕含已經滿十 05/06 21:35
12F:→ taoist9999: 六歲了。 05/06 21:35
13F:→ taoist9999: 小說的房思琪則是十三歲時被誘姦。 05/06 21:35
14F:→ taoist9999: 還有《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的四個女性,林父林母第 05/06 21:37
15F:→ taoist9999: 一次的聲明是說通通都是林奕含的化身。 05/06 21:37
16F:→ taoist9999: 昨天發表的第三次聲明說是林奕含跟其他三個受害女性的 05/06 21:37
17F:→ taoist9999: 真實故事。 05/06 21:37
18F:→ taoist9999: 05/06 21:38
19F:→ taoist9999: 拜託林父林母在發表聲明之前,請與律師討論一下。 05/06 21:38
20F:→ taoist9999: 媒體及網路群體獵巫行動真的令人受不了。 05/06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