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oostar (keep go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教購買到贓機的後續處理辦法
時間Thu Apr 13 15:51:56 2017
人物:
1.竊嫌。
2.王某(向竊嫌購買贓機後於網路轉售)。
3.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王某購買贓機之被害人。
事件經過:
1.竊嫌竊得手機,王某以低於市價行情向竊嫌購得手機,再用市價於網路售出,賺取差價藉此獲利。(6800購得,8500售出,當時該機市價為8500-9000)
2.被害人支付8500與王某完成交易後數月(蝦皮交易,有交易記錄),警方通知該機為贓機,被害人將贓機繳回,期間王某與竊嫌被起訴,被害人為證人身份。
3.今日收到法院通知,竊嫌因為罪證屬實,進行訴訟過程中,而王某獲得不起訴處分(法官認定王某以6800金額購得贓機是為不知情的情況下..)。
4.被害人因與王某交易損失8500,請問該如何幫被害人要回?直接找王某和解?或是直接對王某提告?該如何提告?
因為對法律不熟,想請教板上專業人士給予處理建議。
另外手機發文,又想將事情經過詳細描述,如果排版不順請見諒。
謝謝各位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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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民事告王某還錢8500,就只能這樣..... 04/13 15:57
2F:→ maniaque: 小額 04/13 15:57
3F:→ yesohya: 對你所位的被害人而言那不是贓物不用繳回 失主要要跟她買 04/13 22:17
4F:→ yesohya: 換句話說 妳太晚問拉 = = 04/13 22:17
5F:→ maniaque: 樓上,法條上善意受讓第三人是可以這樣主張啦.... 04/13 23:05
6F:→ yahoostar: 真假?但是承辦警察當初說不繳回的話,檢察官也會強制 04/14 00:11
7F:→ yahoostar: 發文命令繳回,因為失主有報案,而且我們想說失主也是 04/14 00:11
8F:→ yahoostar: 被害人,於是就送回去了。。。。 04/14 00:11
9F:→ yahoostar: 已經向王某表明了,如果他置之不理我們再去提民事告訴 04/14 00:13
10F:→ yahoostar: 。 04/14 00:13
11F:→ yahoostar: 該王某也是ptt鄉民,我們在ptt購得的。今天站內信表明 04/14 00:17
12F:→ yahoostar: 要提民事訴訟,他也已讀不回。8500金額不大,但是就是 04/14 00:17
13F:→ yahoostar: 不想姑息這種人。。。 04/14 00:17
14F:→ maniaque: 有判決書就可以根據上面資料去提告...... 04/14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