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yyoung (灰狼)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幫公司簽本票
時間Fri Apr 7 11:29:11 2017
A公司因為金流運轉需要跟B公司借款,
B $$>> A (甲&乙為合夥人,甲為公司負責人)
但是B公司要求A的幾位合夥人(甲,乙)一起簽本票。
問題:
B借款給A,但是本票是甲乙簽,這樣法律是怎麼認定這件事情?
這個借款是B借給甲乙,由甲乙投資自己的A公司?
還是 B借款給A,由甲乙共同擔保?
借據到底是上面要寫誰借給誰呢?
假如B忽然提起強制執行甲乙還款,甲乙可以有保護自己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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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你再看一次你的文04/07 12:40
2F:→ Ulster: .....????04/07 16:43
3F:→ a9301040: 他應該是想問原因關係跟本票的問題,但敘述不清楚,誰也04/07 16:46
4F:→ a9301040: 沒辦法答04/07 16:46
5F:→ grayyoung: sor我AB後來打反了Orz04/08 01:58
※ 編輯: grayyoung (140.113.46.160), 04/08/2017 02:02:05
6F:推 ispv7: 這不就是連帶保證嗎 甲乙連帶保證A公司債務 B可向A甲乙追債 04/11 09:33
7F:→ a9301040: 其實光本票怎簽,票據債務就要差別了XD 04/11 22:31
8F:→ grayyoung: 可以請樓上大大解釋一下嗎 有點不太理解~ 04/12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