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itmeow (喵)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對方簽收支票但宣稱遺失
時間Thu Mar 30 09:46:47 2017
第一次碰到這個情況,想請問大家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向對方採購後已開立即期票,到期日是該月30日,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的。
一個月後對方會計來電告知沒有收到支票,要求協助查詢。
當時是以郵局掛號寄送,向郵局查詢確認有投遞成功,也申請簽收證明,
簽收章是對方公司的收發章,沒有簽名,只能確認對方公司有人收件。
再向銀行詢問,這張票還沒有人去請領,但對方說他們一直找不到掛號信件。
因為作廢、止付等手續麻煩,對方說想要開張證明書,
保證這張支票他們以後即使找到了也不會去申請兌現,否則願付法律責任,
希望我們可以重新開立一張支票給他。
我想詢問的是,這樣的處理方式沒有問題嗎?
對方保證書上只有寫明【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但所謂的法律責任是指什麼呢?
如果我們重開支票,對方又找到原本那張票去兌現,我們有立場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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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別傻了 一定要掛失 03/30 10:19
2F:→ iscu: 對方要是跑去領了 到時候光是求償 跑法院 都比掛失麻煩幾倍 03/30 10:22
3F:→ petitmeow: 對方開立的保證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嗎? 03/30 10:42
4F:→ a9301040: 看對方是郭董等級還是繞跑等級,兩張票同時軋入,領到 03/30 12:44
5F:→ a9301040: 錢逃亡,有法律效力又怎樣,不過也有看多少錢的票,兩三 03/30 12:44
6F:→ a9301040: 千就不用怕,兩三千萬就… 03/30 12:44
7F:→ maniaque: 掛失並確認銀行不會再支付這張支票款項,再開吧.... 03/30 14:39
8F:→ maniaque: 禁止背書轉讓就只有他能領,而且只能交換 03/30 14:39
9F:→ maniaque: 保證書? 若這票是幾百萬幾千萬,應該扛不起吧 03/30 14:39
10F:→ maniaque: 怕的是票在他們某個負責帳務的人手上,一票兩嘎 03/30 14:40
11F:→ maniaque: 領完當天下午搭飛機出國..... 03/30 14:40
12F:→ maniaque: 對方秒切割盜領人跟他的關係,你公司周轉不靈,跳票倒了 03/30 14:41
13F:→ maniaque: 你家破人亡,燒炭自殺,他們會痛嗎?? ^_^ 03/30 14:42
14F:→ wallachia: 請照標準程序,不然出問題公司應該會要你吞下去。 03/30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