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icer (MaxIc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損害賠償疑問
時間Sun Mar 5 01:33:56 2017
朋友(A)
朋友的朋友(B)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
拿B的吉他來彈
然後小弟把吉他放在桌上時
摔下來了 結果就壞了。(斷裂
然後 我拿到吉他行問 維修問
吉他行說 這只能修的像而已
修完是不能彈的,而且費用是 原本吉他的3-4倍
我問了吉他主人該怎麼處理好。
結果吉他主人說 他要修好那把吉他 然後還要再賠償一支跟原本吉他價位一樣的吉他。
(他的吉他已經沒在出廠了)
小弟 知道我摔壞他的吉他就該補償,但不知道他的要求是不是太超過了?
-----更-----
當初B把那把吉他放在系辦 一年半了
A是系辦工讀生 有一直叫B拿回去
A知道我在學吉他 問我要不要彈?
我當然說好
結果就是上面敘述那樣了...
而我也有跟他談判
我「因爲吉他,修要$10000多,不划算,不然我賠你一支價位差不多的!」
B「那就修吧,因為吉他也不是我的,是我舅舅的」
小弟 最後想問,如過他要求太過份,我可以只賠,當初他買那把吉他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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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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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icer (42.73.10.2), 03/05/2017 01:34:48
※ 編輯: Voicer (42.73.10.2), 03/05/2017 01:35:41
1F:推 milk7054: 民法215,修復原狀顯為困難,吉他的修復費用遠超過殘值03/05 02:58
2F:→ milk7054: ,故只賠償殘值即可03/05 02:58
3F:推 milk7054: 至於吉他價值多少,則要他自己去鑑價03/05 03:04
4F:→ maniaque: m大,樓上有講 "費用是原本吉他的 3-4倍"03/05 09:00
5F:→ maniaque: 換言之,原PO當事人已知"朋友的朋友的吉他價格"03/05 09:00
6F:→ maniaque: 當然,該朋友要求修好原吉他,並加上賠一隻同價位吉他03/05 09:01
7F:→ maniaque: 或許是同時考量情感以及功能的部分03/05 09:02
8F:→ maniaque: 不能說不可,但這只是要求,當事人只要表明03/05 09:02
9F:→ maniaque: 對不起,情感部份無法論價,這是動產,只能賠償殘值03/05 09:02
10F:→ maniaque: 最多就是當時原價位的二手吉他一把.....03/05 09:03
11F:→ maniaque: 不然就請到法院求償,該朋友朋友能夠說服法官,那就賠.03/05 09:03
12F:推 milk7054: 修復後無法彈奏,就是修復顯有困難03/05 09:04
13F:→ milk7054: 況且沒有出廠,價格應該是看以前的標價,而不是現在的標03/05 09:05
14F:→ milk7054: 價吧03/05 09:05
15F:→ milk7054: 也就是絕版商品03/05 09:06
16F:推 a3567152: 囧 不是還有折舊問題嗎?一般判賠的比求償的少 by網路03/05 09:06
17F:→ maniaque: 萬物皆可折,只有骨董沒有.....:D03/05 09:09
18F:→ maniaque: 關於本案,原PO本身並未提出解決方案03/05 09:10
19F:→ maniaque: 換言之,建議原PO在明敘一下自己願意負擔的等級03/05 09:10
20F:推 milk7054: 他要證明有古董價值,就得送去專業鑑價03/05 09:10
21F:→ maniaque: 吉他的絕版品? 當然也不無可能,不過絕版品會捨得讓人彈?03/05 09:10
22F:→ maniaque: 不那麼清楚,當然,個人還是不否認,本篇還有一些事情沒講03/05 09:11
23F:→ maniaque: 而且,既然是自己做錯事,自己應該也要有賠償方案03/05 09:11
24F:→ milk7054: 書也有絕版書啊,不是絕版就代表很珍貴,要看市場定價03/05 09:11
25F:→ maniaque: 而不是雙手拿著,就要受害者回答"你要怎樣??"03/05 09:12
26F:→ maniaque: 這句話應該是 "被害者"講的吧???03/05 09:12
27F:→ maniaque: 搞不好本篇事情會走到這樣,跟態度可能脫不了關係....03/05 09:13
28F:推 jaannddyy: 那就打民事訴訟啊,不會陪比較多的03/05 09:59
29F:推 Lailungsheng: 長知識.推03/05 10:11
※ 編輯: Voicer (42.72.125.20), 03/05/2017 12:41:33
30F:→ wallachia: 沒問就亂動別人東西... 03/05 12:37
對,我知道是我先不對的,但我也只是學生而已,我願意賠償,但要求太過份,我也無法
負擔。
31F:推 milk7054: 賠一個新吉他,看他要不要跟你和解啊,不和解還是可以繼 03/05 12:50
32F:→ milk7054: 續告 03/05 12:50
33F:推 milk7054: 上法院你可以主張吉他就算修理也無法彈奏,對方識趣的話 03/05 12:56
34F:→ milk7054: 就不會亂要求03/05 12:56
35F:→ milk7054: 一把新吉他換和解書,不要就拉倒很簡單 03/05 12:57
36F:→ milk7054: 如果他舅舅是8+9,那你可能要考慮一下 03/05 12:58
※ 編輯: Voicer (114.137.90.150), 03/05/2017 13:32:51
37F:推 xup61i6bp4: 都有誠意賠一把新的了,還要別人修好? 03/06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