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vinecnt (fuvinecnt)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地檢署公文寄送問題及後續
時間Wed Feb 22 15:41:35 2017
朋友在網路上買盜版光碟及書籍,讀完之後轉賣
後來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去做筆錄
因違反智財法被補習班提告,屬非告訴乃論罪
目前正在等待地檢署的公文(還是傳票?)中
他是初犯,沒有前科
由於完全沒有類似的經驗
故來請教版上的資深法律人
1.地檢署公文(傳票、後續的判決書等)寄送地址可以填郵政信箱嗎?
2.若不能填郵政信箱,由於他住大樓,且很晚才回到家,不可能碰到郵差
郵差會把地檢署公文(傳票、判決書等)交給大樓管理員,讓大樓管理員投遞到住戶信箱嗎?
還是一定要本人親簽收?或是同居人有在家的話可以代收?
3.若一定要本人親簽收,且郵差去幾趟一直等不到本人,會將地檢署公文(傳票、判決書
等)送至轄區派出所等本人去領?
4.收到地檢署第一份公文後,就可以開始與被侵權人談和解?
再麻煩版上高手解惑了,或站內信也可以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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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rrywo: 我研究所同學遇過,第一次開偵查庭檢事官叫我同學趕快和 02/22 16:46
2F:→ cherrywo: 解,後來補習班的業務就來找我同學和解,最後是我同學同 02/22 16:47
3F:→ cherrywo: 意付十萬元分10期給達成和解。然後第二次開偵查庭,他拿 02/22 16:49
4F:→ cherrywo: 和解書給檢事官,然後過兩個月後就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02/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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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milk7054: 盜版函授,商標跟著作 02/22 17:45
8F:→ milk7054: 寫個陳明變更訴處所狀,可以打電話給地檢署書記官問該怎 02/22 17:50
9F:→ milk7054: 麼做 02/22 17:50
10F:→ milk7054: 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 02/22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