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sweety (光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案件提告的問題
時間Mon Feb 13 18:43:31 2017
請教各位大大:
甲與乙發生車禍,甲乙雙方均有受傷,於事後調解不成,甲遂經考慮過於告訴期間內完成
前3天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方受理後積極通知乙但於告訴時間內未能通知到
乙,於告訴期間後才通知乙到案製作筆錄,乙於筆錄內也表示因為甲對其提出告訴,故其
也要反告甲,並也對甲提出傷害告訴,想請教各位大大乙這樣對甲提出的告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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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N XD 02/13 18:52
2F:→ justicesword: no 02/13 20:37
3F:→ wallachia: 超過半年就沒用 02/14 09:44
4F:→ mm0107386: 這就是為什麼甲要壓在追溯期前三天提告....乙GG。 02/14 13:38
5F:→ mm0107386: 其實這在雙方都有受傷的車禍案件中滿常見這種方式.... 02/14 13:39
6F:→ mm0107386: 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2/14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