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nmnmmm (Qoo)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偵查過程中可另行提告嗎?
時間Mon Feb 13 00:14:11 2017
請問各位大大請問在偵查過程中
從檢察官口中得知加害人是侵入住宅後偷竊
偵查前,原本本人僅提及偷竊等罪
請問在偵查過程中,是否可向警察機關加告"入侵民宅"呢?
因在和解過程中,加害者仍堅稱路邊撿拾
且種種態度讓我已經拒絕和解(已開過和解)
請問若需加告是否我仍向警察單位報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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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5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6916054.A.2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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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偵查中可直接跟檢察官提出告訴02/13 00:27
2F:推 milk7054: 入侵民宅是警察告訴檢察官吧,檢察官以加重竊盜起訴02/13 01:25
3F:→ milk7054: 法條競和,只能以適當的法條起訴02/13 01:29
4F:→ milk7054: 加重竊盜已經結合普通竊盜跟入侵住宅02/13 01:30
5F:推 superoho: 可以 但沒意義 論罪只論竊盜02/13 12:56
竊盜跟加重竊盜是同樣的嗎?
因為當初我是以竊盜提告,
而非加重竊盜……
而非加重竊盜……
※ 編輯: mnmnmmm (115.82.51.132), 02/13/2017 13:14:31
6F:推 mm0107386: 檢察官會自己斟酌,如果真有你說的狀況,他會變更起訴02/13 17:02
7F:→ mm0107386: 法條。02/13 17:02
8F:推 jaannddyy: 你應該知道刑事訴訟主體是檢察官吧?你只是個 通知檢02/13 19:06
9F:→ jaannddyy: 察官有這件事的人而已02/13 19:06
10F:推 jaannddyy: 考量不是你考量,是檢察官考量02/13 19:07
11F:→ a9301040: 你不用管啥罪名,你只要「告訴」犯罪事實即可02/13 22:21
12F:→ a9301040: 檢察官有他的論罪方法,但也會被法院打臉變更02/13 22:21
13F:→ a9301040: 一審法院也會被二審打臉,那都不關你的事,你就是去告訴02/13 22:22
14F:→ a9301040: 除非你請律師自訴,你才有叫律師好好寫自訴狀的空間02/13 22:22
15F:→ a9301040: 如果單純告訴就敘明你所知道的事實即可02/13 22:23
謝謝
※ 編輯: mnmnmmm (115.82.51.132), 02/14/2017 08: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