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ru07 (R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控告妨礙自由等,然對造死亡
時間Sun Feb 5 22:17:57 2017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年底小弟騎車遇到甲男於馬路上蛇行
因此按喇叭提醒,後遭甲男攔車毆打謾罵
後續驗傷以及前往派出所作筆錄提告(提告傷害,妨礙自由,公然侮辱,恐嚇)
至今仍未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
又小弟近日透過臉書查詢甲男最近生活狀況
後來發現其已於今年2/2車禍往生
由於當初是想先提告刑事後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修車費(車遭其推倒)
但現在甲男已往生
因此想問版上各位大德與道長們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大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39.1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6304279.A.C04.html
1F:→ maniaque: 刑逼民沒機會啦,就剩民事吧.要是又是負債大於資產,GG 02/05 22:25
2F:推 milk7054: 快了吧,一般兩個月左右 02/05 22:50
3F:→ milk7054: 甲男都死,找誰? 02/05 22:51
4F:→ tentaikanso: 刑事被告死亡的情形下依法就是不起訴處分。 02/05 22:54
5F:→ tentaikanso: 民事的部分可以向甲男法定繼承人請求,沒有特殊情形 02/05 22:57
6F:→ tentaikanso: 下,就是在遺產範圍內賠償。所以若是有一樓所述,甲 02/05 22:58
7F:→ tentaikanso: 男負債較大,沒有遺產的情形下,恐怕就沒辦法了。 02/05 22:59
8F:→ chengru07: 感謝各位大大,再請問一點,若只以民事能否請求精神撫慰 02/05 23:02
10F:→ milk7054: 先跟對方家屬調解看看,法院判決金額不一定是你想的結果 02/05 23:06
11F:→ tentaikanso: 精神慰撫金本為民法規定,請見民法第195條。 02/05 23:18
12F:→ tentaikanso: 不過看來全案還在地檢署,而且檢察官會以被告死亡的 02/05 23:20
13F:→ tentaikanso: 法定理由為不起訴的話,建議還是把相關文件備齊去找 02/05 23:20
14F:→ tentaikanso: 法律諮詢(免費亦可)。甚至要考慮委任律師,因為民事 02/05 23:21
15F:→ tentaikanso: 部分的證據、訴狀、答辯都要由當事人(原被告)提出。 02/05 23:21
16F:→ tentaikanso: 因為甲男確定已身故的話,有遺產還會涉及到遺產的繼 02/05 23:23
17F:→ tentaikanso: 承、登記及分配問題。 02/05 23:23
18F:→ chengru07: 謝謝T大 02/05 23:39
19F:推 jaannddyy: 車禍死亡 真的蠻想笑 02/06 00:11
20F:→ jaannddyy: 你沒有刑逼民的話 這種8+9有什麼遺產給你告民事… 02/06 00:12
21F:→ taoist9999: 甲男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的話,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向甲 02/06 00:23
22F:→ taoist9999: 男之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02/06 00:23
23F:→ chengru07: to j大 我有告刑事,不過還在等法院開庭 02/06 01:13
24F:→ chengru07: to t大 他滿20了 02/06 01:13
25F:→ milk7054: 人死了,刑事不會開庭 02/06 01:18
26F:→ milk7054: 而且人家剛辦喪事,就要告他家屬? 02/06 01:19
27F:→ chengru07: m大,我知道不會開庭 不過說真的 他當初蠻過分的 02/06 01:21
28F:→ milk7054: 考慮律師費的成本,先去調解,因為訴訟成本沒辦法轉嫁 02/06 01:22
29F:→ yesohya: 91台上455 見解變更了嗎? 還沒的話民事來不及了 02/06 01:23
31F:→ tentaikanso: Y大的那份判決應該是指起訴時當事人已死亡,而無從補 02/06 01:48
32F:→ tentaikanso: 正當事人能力。 02/06 01:48
33F:→ tentaikanso: 但我沒記錯的話,後來實務亦有用訴之變更改列繼承人 02/06 01:48
34F:→ tentaikanso: 為被告的見解。 02/06 01:48
35F:→ tentaikanso: 而且原PO真要起訴,直接以法定繼承人為被告就不會有 02/06 01:48
36F:→ tentaikanso: 當事人能力欠缺問題。 02/06 01:48
37F:噓 mm0107386: 人都死了你還跟他計較?仇恨應該隨著當事人的離去而消 02/06 09:14
38F:→ mm0107386: 逝,而不是一直抓著棺材裡的那個他,要他醒來道歉負責 02/06 09:14
39F:→ mm0107386: 任 02/06 09:14
40F:→ mm0107386: 要是哪天你家人遇上那個8+9的狀況,剛頭七完對方就要你 02/06 09:16
41F:→ mm0107386: 們上法院,你做何感想?情何以堪? 02/06 09:16
42F:→ mm0107386: 將心比心點吧,這不是法律問題,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02/06 09:17
43F:→ mm0107386: 自己好好想想吧。 02/06 09:17
44F:推 Lailungsheng: 小弟以為,既然原po要問道長,那諸大德請助唸,感 02/06 09:53
45F:→ Lailungsheng: 恩,阿彌陀佛。 02/06 09:53
46F:推 Lailungsheng: 另外認真問,鄭捷殺人都不能要他父母賠,為何此例 02/06 09:55
47F:→ Lailungsheng: 還會想找他家屬? 02/06 09:55
48F:推 oscarvon: 覺得對方被按喇叭就打人,無法將心比心,因為正常人不會 02/06 10:38
49F:→ oscarvon: 亂打人,但對方已經得到他應得的(過往),原po就不要再 02/06 10:38
50F:→ oscarvon: 追究了吧。。。 02/06 10:38
51F:→ saltlake: 一碼子是歸一碼子事 人死不追罪但民事責任不消 受害人 02/06 10:46
52F:→ saltlake: 本就有權在時效內提告要求補償 被告家人的情緒? 那原告 02/06 10:47
53F:→ saltlake: 的情緒跟其他損失咧? 02/06 10:47
54F:→ maniaque: 一碼子歸一碼子,但是,人生何嘗常碰到需要放下的事物? 02/06 10:49
55F:→ saltlake: 照顧已死嫌犯的家屬情緒 倘若是銀行搶匪搶了錢給家人 02/06 10:49
56F:→ maniaque: 很少人會知道什麼叫做 造業 02/06 10:49
57F:→ saltlake: 然後自己很有骨氣地自殺 那銀行是否也不該追錢回來? 02/06 10:49
58F:→ maniaque: 個人是不知道,一個拿最貴的生命當作代價付出了 02/06 10:49
59F:→ maniaque: 還有什麼需要去追?? 02/06 10:50
60F:→ saltlake: 當年名人陳進興被記者訪問為何強暴那些受害者 陳老大 02/06 10:50
61F:→ maniaque: 拿銀行強匪當比喻?? 不覺得很不倫不類?? 02/06 10:50
62F:→ saltlake: 很瀟灑地說 男人流浪在外難免有需求 沒辦法 陳老大據聞 02/06 10:50
63F:→ maniaque: 要追就去追吧,畢竟俗話說的好, 各人造業各人擔 02/06 10:51
64F:→ saltlake: 還是孝子 所以那些被害人都不應該求償? 甚至要體恤孝子 02/06 10:51
65F:→ saltlake: 的遺屬 連譴責過身的陳老大都不應該? 要不要再要求那些 02/06 10:51
66F:→ maniaque: 看事情看太多了,總會覺得有些事情可以試著捨 02/06 10:52
67F:→ saltlake: 被強暴的被害人去奉養過身陳老大的遺屬? 畢竟... 02/06 10:52
68F:→ maniaque: 要追就追,不要來請益了,浪費彼此時間. 02/06 10:52
69F:→ saltlake: 一夜"夫妻"百世恩 百年修得"共枕眠" 02/06 10:52
70F:→ saltlake: 嫌犯有人權 嫌犯的家屬有人權 __的被害人跟家屬都活該 02/06 10:53
71F:→ saltlake: 沒人權的 02/06 10:53
72F:推 jaannddyy: 簡單概念 人活著都不見得要的了錢,更別說是死了 這樣 02/06 13:06
73F:→ jaannddyy: 跟人不人權無關 02/06 13:07
74F:推 jaannddyy: 所以廢死為什麼一直在扯修復式正義,簡單講就是這樣 02/06 13:08
75F:推 wallachia: 對方車禍死的? 先看是不是酒駕之類的,強制險死亡理 02/06 14:00
76F:→ wallachia: 賠看誰繼承。 02/06 14:00
77F:→ diablo81321: 刑事一定掰 對方已死不起訴 民事對象找繼承人 02/07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