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xtsolar (昨天的月亮)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有二位被告但單獨寫答辯狀的稱謂問題
時間Sat Feb 4 19:46:47 2017
被告分別有二人,但僅其中一人寫答辯狀
那請問 事實及理由內 要如何自稱呢?
「被告」、「被告○○○」或「答辯人」呢
另外,證物編號要怎麼編呢?
「被證(一)」或「被○證(一)」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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