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5728s5728 (liv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院來函問題
時間Fri Feb 3 12:46:12 2017
http://m.imgur.com/6bCBlv1
請問收到這是什麼意思,因之前車禍有告對方也判決了,也提起刑附民,這是要再調解的意思嗎,因之前已經調解不成不想再調解了,現在等開民事,還是民事庭一定要再調解,而且上面的金額是調解所提出的金額,不是刑附民我們所提的金額,還有民事庭要提供的收據何時要提出給法院?請各位幫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8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86097174.A.54A.html
1F:→ Ichbinyy: 『文到「五日內」補陳。』 02/03 14:53
2F:→ Ichbinyy: 法院基本上還是會先努力讓當事人雙方和解結束這回合。 02/03 14:59
3F:→ Ichbinyy: 不想,就走(2)陳報進去吧。 02/03 15:00
4F:→ Ichbinyy: 你提的四個問題有三個從函上都看的出來... 02/03 15:02
5F:→ Ichbinyy: 不考慮請律師?@@ 02/03 15:03
6F:→ love110257: 原po,他主旨不就回答你了嗎…… 02/03 18:44
7F:推 love110257: 原po,主旨不就回答你了嗎…… 02/03 18:46
8F:→ s5728s5728: 所以這是民事庭前的調解嗎,因為刑事那時就調解不成 02/03 21:22
9F:→ s5728s5728: ,不想浪費時間在這,而且調解為何要提出收據,是民 02/03 21:22
10F:→ s5728s5728: 事庭才需要吧,還是這提供給民事庭的? 02/03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