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9512307 (比屎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毀謗超過追溯期的問題
時間Mon Jan 23 00:44:27 2017
有個人在fb發文毀謗我
不過是兩年半以前 我那時並沒有提告
而是想說算了
最近他又翻出來那篇文讓別人嘲笑我
是否構成毀謗?
剛剛有趴文 他們說這種持續對我造成傷害的
追溯期好像不是一定的
那請問民法跟刑法
這兩個是需要分別提告嗎?
還是我告一個毀謗就需要處理兩種?
謝謝之前有寄信給我的人 對我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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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5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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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重新引用嗎?那就是新的行為 01/23 00:49
2F:噓 mm0107386: 截圖內容先PO出來,構不構成不是你說的算,還有那個字 01/23 00:52
3F:→ mm0107386: 唸誹謗。 01/23 00:52
抱歉我法律知識很低
※ 編輯: aa9512307 (101.139.156.251), 01/23/2017 01:08:10
4F:推 mm0107386: 不好意思,遇到太多問妨害名譽的,很多根本就大有文章 01/23 01:12
5F:→ mm0107386: ,所以每次遇到這種發文都會敏感 01/23 01:12
6F:→ mm0107386: 截圖是否能先PO出來?他說您什麼? 01/23 01:13
7F:→ depravity: 毀名謗譽=>誹謗 不是毀謗 這是中文問題不是法律 XD 01/23 01:15
8F:推 maniaque: 你這不是叛國罪,你已知悉,卻怠於追訴,怪誰呢? 01/23 11:05
9F:→ maniaque: 但是,若今天是不同事件,那就另當別論 01/23 11:06
10F:→ maniaque: 你告是權利,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權力 01/23 11:06
我了解了
11F:→ mm0107386: 所以說那個截圖證據呢?還有你fb是用卡通圖案或暱稱嗎 01/23 11:09
12F:→ mm0107386: ? 01/23 11:09
圖片有很多我本人的資料 所以不太想放上來 照片 名字皆我本人
※ 編輯: aa9512307 (101.139.156.251), 01/23/2017 11:18:05
※ 編輯: aa9512307 (101.139.156.251), 01/23/2017 11:19:10
13F:→ mm0107386: 然後對方講你什麼? 01/23 11:34
14F:推 Lailungsheng: 即使十年前罵你xxx,十年後再罵xxx,也不能當成是十 01/23 11:42
15F:→ Lailungsheng: 年前你沒追究,但,廢話少說,去告,just do it,板 01/23 11:42
16F:→ Lailungsheng: 友不是法官。另外建議刑事判有罪,再去告民事… 01/23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