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kd0914 (Me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家事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內文
時間Sun Jan 15 00:47:22 2017
事由:
經由調解委員會後,所寫其中之一
相對人願自民國跂蛈~蚺諻_至未成年子女成年之日止,按月扶養費3000元,如遲誤期間利
益一期履行,其後之12個月期間喪失期間利益
問題:
遲誤期間利益一期履行,其後之12個月期間喪失期間利益
對於這項【喪失期間利益】,不懂字面上的意思
外加對方如果不依照規定時間探視,如果發生非調解內文的時間,想把小孩帶走,該怎麼
做,不讓對方帶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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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看不懂妳也同意 !! 01/15 01:00
2F:→ bkd0914: T_T幫人代問 01/15 09:35
3F:推 Lailungsheng: 看利益是什麼吧?看小孩,帶小孩出去,讓小孩住家一 01/15 11:48
4F:→ Lailungsheng: 晚,不給錢,就停權12個月 01/15 11:48
5F:→ Lailungsheng: 最後,照規定走啊,你問不照規定要怎麼辦…誰知道你 01/15 11:50
6F:→ Lailungsheng: 要怎麼辦? 01/15 11:50
7F:→ Lailungsheng: 如果是我,對方不照規定,我就用30cm幹死他啊 01/15 11:51
8F:→ bkd0914: 對方是男的^_^麻煩請原本一毛都不付扶養費,被委員勸說才 01/15 13:27
9F:→ bkd0914: 願意3千,男的薪水是女的兩倍,是為了這小孩爭取的,以 01/15 13:27
10F:→ bkd0914: 防萬一,以後他長大可以用 01/15 13:27
11F:→ bkd0914: 網路查詢過,不付也不能阻礙對方探視 01/15 13:29
12F:推 Lailungsheng: 就照規定啊…你問不照規定,我哪裡知道你要怎樣 01/15 13:54
13F:→ Lailungsheng: 不付不能阻止,就讓對方再走一次法院,看怎麼辦 01/15 13:55
14F:推 Lailungsheng: 對方若連白紙黑字都不遵守,你也可以讓他帶小孩出去 01/15 14:06
15F:→ Lailungsheng: 啊… 01/15 14:06
16F:→ bkd0914: 如果不依照規定時間,想帶離小孩,是否可請求警察協助, 01/15 14:11
17F:→ bkd0914: 阻止對方帶離? 01/15 14:11
18F:→ bkd0914: 不願意支付,是先給他存證信函?還是去法院請求支付命令? 01/15 14:13
19F:→ bkd0914: 或者如果是法律人,你們會怎麼做?謝謝給建議 01/15 14:17
20F:推 Lailungsheng: 如果是法律人,會要你拿錢找律師… 01/15 18:16
21F:→ bkd0914: T_T女方要養小孩,男方只願意付三千,沒有多餘的錢可… 01/16 23:46
22F:→ bkd0914: 請律師 01/16 23:46
23F:→ yuusnow: 只願意付三千妳們也簽.....訴訟完成要個8.9千不是問題 01/17 13:28
24F:推 swgun: 3000.... 01/17 15:13
25F:推 mm0107386: 建議找律師,不要省這筆錢,律師才能站在您的立場做出 01/17 16:29
26F:→ mm0107386: 有利的選擇。 01/17 16:29
27F:→ bkd0914: 唉T_T不知道共同監護這麼麻煩,因為協調完才沒有多久,多 01/17 20:40
28F:→ bkd0914: 久可以在打一次監護權,要蒐集怎麼樣子的證據才有利更改 01/17 20:40
29F:→ bkd0914: 也要給律師有利的東西才有美好的結果 01/17 20:41
30F:→ bkd0914: 當初答應,也是小孩生長有問題,輪流帶,沒有對小孩比較 01/17 20:43
31F:→ bkd0914: 好,不想要這樣害了孩子 01/17 20:43
32F:推 griswold: 這個期間利益應該與子女探視無關,不能因對方未給付扶養 01/21 21:11
33F:→ griswold: 費而剝奪探視權 01/21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