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301040 (加油)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肇事逃逸問題
時間Tue Jan 10 08:36:15 2017
※ 引述《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之銘言:
: ※ 引述《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之銘言:
: : 以上文章真實案例發生在家人身上
: : 只是狀況換成我家人被腳踏車撞
: : 當下覺得對方是小孩就說沒關係
: : 對方也騎腳踏車離開
: : 沒想到小孩父母帶小孩驗傷同時報案說我們肇逃
: : 又因肇逃是公訴罪
: : 就算合解也沒有用
: : 最後法院判肇逃發三萬多加上吊銷駕照三年不得再考
: : 偉哉中華民國法律
: : 上文中撞人的腳踏車某甲非但沒罪
: : 還可以告人肇逃
: : 真是超屌的
: : 家人平受無妄之災
: : 心中充滿怨恨卻無能為力
: : 人生在世只能看開了。
: 這裡補充一下
: 很多人說我們不留下連絡方式就是不對
: 可是我們狀況是對方一撞我們
: 站起來後說沒事就騎車跑走
: 那有辦法互留資料?
: 今天腳踏車也沒車牌查不到人
: 也無法報案留下資料
: 所以肇逃法這時產生盲點
: 可以讓有心人事利用
: 對吧?
他離開跟你離開兩碼事,你沒手機?下車錄影,互相說沒事,不可能肇事逃逸,守法不要
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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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ce: 錄影?國中生上腳踏車馬上騎走,又是晚上無人可錄啊? 01/10 08:40
2F:推 face: 對方"馬上騎走",又與行車方向相反,要掉車去追嗎? 01/10 08:42
3F:→ face: 對方開口就要錢,我們不和解就是抓去關,你能怎麼做? 01/10 08:43
4F:→ d6626410: 大車跟小車碰撞,歐,是自行車,當下你們沒察看本來你 01/10 09:37
5F:→ d6626410: 們就有錯在先 01/10 09:37
6F:→ d6626410: 你們只想到自己的立場,可你們有考慮過對方家長的立場? 01/10 09:38
7F:→ d6626410: 哪天換做你的子女發生車禍,結果對方不聞不問,你們是 01/10 09:39
8F:→ d6626410: 什麼感受? 01/10 09:39
9F:噓 love110257: 樓上反串膩?車被人撞我他媽還要關心他?要不要請個 01/10 09:46
10F:→ love110257: 看護24小時照顧他算了 01/10 09:46
11F:→ love110257: 我能體諒你的心情原po,但台灣就是死者傷者最大 01/10 09:46
12F:推 face: 家人有搖下車窗尋問,可是當下就好好騎走了 01/10 12:30
13F:→ face: 而且是很"快速"的騎走,這要怎麼追?不告他就不錯了 01/10 12:31
14F:→ face: 是家人被撞啊 01/10 12:31
15F:推 face: btw, 腳踏車是沒有肇逃的喔,所以他立於不敗之地 01/10 12:36
16F:→ milk7054: 重點是你撞到小孩子...屁孩無敵 01/10 12:43
17F:→ milk7054: 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屁孩做什麼決定都沒效力 01/10 12:44
18F:推 face: 這個超屌 01/10 12:45
19F:推 Lailungsheng: 長知識 01/10 12:46
20F:→ a9301040: 如果有被害想像的人,建議直接裝行車記錄器,機車也可以 01/10 13:15
21F:→ a9301040: 裝,找藉口怪法律比較快 01/10 13:15
22F:推 face: 屁孩當下說沒事,後來告車禍,車禍要賠我理解 01/10 13:51
23F:→ face: 但之後說我們家人肇逃不理解,不是都沒事了嗎? 01/10 13:52
24F:→ face: 問題我們沒肇逃啊,就事論事,沒有就沒有 01/10 13:52
25F:→ face: 但現在法律就會說不上警局就是肇逃wtf 01/10 13:53
26F:→ face: 算了大家小心,無論事情多小先報案 01/10 13:54
27F:→ kaky: 屁小孩當下說沒事 法院上應該就是這樣說的.... 01/10 14:20
28F:→ kaky: 就不是 01/10 14:25
29F:→ milk7054: 屁孩甚麼洨都不懂,車禍當下覺得還好,不知道後遺症厲害 01/10 14:29
30F:→ milk7054: 皮肉傷可能瘀青而已,回去一兩天沒治療就嚴重到掰咖 01/10 14:30
31F:推 love110257: 原po,你遇到手頭比較緊的恐龍家長啊,倒楣 01/10 15:36
32F:→ maniaque: 就看不符508-511哪一條,再來討論也不遲 01/10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