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APujols (LAAPujol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國際司法互助問題
時間Fri Dec 23 22:35:01 2016
請問如果今天A先生在台灣涉及了一件命案,但他在檢方將他限制出境之前跑去了瑞士、加拿大等歐美國家。
請問政府可以在他三次未到案之後,將他發佈通緝並要求外國政府將他逮捕並引渡回國嗎?
還是說一定要有簽「刑事司法互助」和「引渡條款」才能要求國外政府將他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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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跟我要求妳給我220萬一樣 XD 12/23 23:48
2F:→ justicesword: 司法管轄是一種國家主權 12/23 23:49
3F:→ xydora: 就算兩國間簽有司法互助和引渡協議,國外政府對於這類請 12/24 00:30
4F:→ xydora: 求也不是照單全收,仍然有裁量權 12/24 00:30
5F:→ a34021501: 引渡需要搭飛機嗎? 12/26 06:33
6F:→ a9301040: 不然?任意門? 12/2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