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ol (勤樸)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合併分割有辦法撤回原本過半數同意嗎
時間Wed Dec 21 12:08:16 2016
共有人部分相同的相鄰數不動產依照824條第六項的規定
得依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請求合併分割
假設某共有人間因為協議不成請求裁判分割
並有應有部分過半同意將共有人部分相同的相鄰數不動產合併分割
但在訴訟過程中
如果共有人間對分割的方法不同意
是否得撤回同意 不要合併分割了
還請解惑
能提供有法源或判例者最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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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道: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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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jol (114.41.61.242), 12/21/2016 12:09:28
1F:→ a9301040: 你先提出你的方案,裁判分割是法院按他認為最合理的方 12/21 17:29
2F:→ a9301040: 式分割,有同意當然很好,但沒同意法院一樣可以硬來, 12/21 17:29
3F:→ a9301040: 關鍵字:裁判分割共有物、聲明非拘束性,你可以google 12/21 17:29
4F:→ a9301040: 看看 12/21 17:29
5F:→ ixixet: 如果合併沒不好,建議不要一塊塊地零碎割 12/21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