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ppo (lupp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未到職的違約金
時間Wed Dec 7 22:54:49 2016
請問簽了一份人事合約
聘用期間為106.1.1~106.12.31
合約中有規定於合約期間愈離職者須賠償離職前一個月薪資的兩倍違約金
若我未報到就職會需要賠違約金嗎?
ps.合約書並未提及未履約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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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 就算要 用這算法 前一個月薪水的兩倍是0*2=0 XD 12/07 23:28
2F:推 KKyosuke: 「合約期間離職」 12/08 00:08
3F:→ luppo: 不好意思,合約上是寫任職未滿一年欲終止契約者,需賠償離 12/08 10:38
4F:→ luppo: 職前一個月薪資的兩倍 12/08 10:38
5F:→ luppo: 這樣不到職要賠錢嗎? 12/08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