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gau (sj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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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為1250萬慰問
時間Wed Dec 7 20:59:08 2016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爭議很大的地方是
原告認為他的哥哥比較晚死亡,
所以嫂嫂獲得的賠償應該視為遺產交給哥哥,
然後哥哥死了,原告可以獲得所有的賠償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為1250萬慰問金告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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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強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續衍生出的賠償問題,讓部份受災家屬反目。在瓦礫
堆裏受困55個小時才獲救的李宗典,和姊姊2人為爭取嫂嫂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250萬元,
對嫂嫂的黃姓老父提告,遭台南地院駁回,目前上訴二審;另外,姊弟倆再打刑事官司,
告親家侵占。
在維冠大樓瓦礫堆中撐過2天的李宗典被迫截肢,他強韌的生命力贏得「生命鬥士」的頭
銜,姊姊也成為自救會的發言人,現在卻爆出姊弟倆領取了母親和大哥及小弟3名罹難者
1500萬的慰問金後,還對嫂嫂80歲的老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嫂嫂一半的慰問金(250萬
)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千萬)也該歸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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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lemma: 啊你是要問什麼= = 12/07 23:06
2F:→ maniaque: 應該是問重大事件的死亡順序認定 12/08 00:14
3F:→ maniaque: 但是這個賠償跟一般保險理賠不同... 12/08 00:14
4F:→ maniaque: 保險理賠在死亡當下,就已經發生權責 12/08 00:15
5F:→ gginindr: 慰問金這麼高阿 12/08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