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eanne (仿anne)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漏水共同負擔之
時間Wed Dec 7 09:27:03 2016
我家老公寓了,約30多年了。
樓下最近一直反應說漏水,
將他廁所新做的木天花板滴壞
(其實久久才滴一滴)
師傅研判是浴室廁所防水要重新施工
但是那是我年邁的雙親住在裡頭,
樓下卻咄咄逼人說要提告,
一下來搞錄音我父母,一下說要寄存證信函
我們真的也有要修繕的意思。因為我們住在中部都不在現場
所以找了三家不同的施工廠商來看現場及估價
樓下態度又不是很好的回應說到底要看幾次
(樓下起初有說,他在OOO某連鎖修繕裝潢公司上班,他可以幫忙叫師傅,但是叫來的師傅
卻說,你這個換水龍頭就好,8000搞定)
所以我們婉拒了,後來才開始很瘋狂的追修。
我們當然想快點修好,因為不忍雙親被煩,感覺他會用法律來設計父母,因為我媽每次都
被她的態度弄的氣仆仆。
故想請問大家
1.雖然要賠他天花板,但我是否可以以
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2條
共用壁及樓地板其修繕費用由雙方負擔之
來要求修繕費用他要出一部分
2.去他樓下看漏水時無意間發現
他陽臺有推出去的違建,
想說如果他態度再這樣差勁的對待我父母,
想報建設科之類的拆了他陽臺。
這是是否可行?
ps.大家都知道要以和為貴,我們真的也都有做到。因為的漏水道歉電話,請里長一起去
他家致歉也都有做。
麻煩大家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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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urio: 對方叫的又拍胸脯說8000搞定,比敲樓板又不負責划算多了 12/07 10:51
2F:→ Afei: 你有想過結怨了,你父母會更好過嗎? 盡快把防水做好,把 12/07 11:16
3F:→ Afei: 樓下天花板恢復原狀,其他無益的事就別做了 12/07 11:16
4F:→ aa1982317tw: 好好溝通吧,修繕費應該可以和他商量 12/07 16:25
5F:→ pureanne: 謝謝各位! 12/09 11:57
6F:→ pureanne: 最好笑的是,說要拆的還是從我父親嘴裡說出來的 12/09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