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IKOF (流星)
看板LAW
標題[請益] 71年台上字第737號跟民法148-1
時間Fri Nov 25 17:34:34 2016
請教各位前輩下
違建是前屋主所蓋
地是多人共有地
屬舊違建只能走民事
請求現屋主拆屋還地對方主張民法148-1跟71年台上字第737號
查了下民法148-1是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737號判決是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
損失,比較衡量
想請問下因為是共有地 我家行使權利不能取得利益
對方按土地公告現值換算會損失近200萬土地
那737號判決是看誰利益大勝訴?
對方不算不當得利嗎...
再請教誠實信用原則是看是不是善意對嗎?
排版不好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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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Midnight: 看法官,問鄉民不準 11/25 19:01
2F:→ TheMidnight: 誠實信用是帝王啊,通常沒啥搞頭才會用到 或者法官想 11/25 19:02
3F:→ TheMidnight: 讓某一邊贏又找不到理由才會出現 11/25 19:02
原來法官看哪方比較順眼就無敵....
4F:推 weihsi: 請洽律師 11/25 21:38
5F:→ tentaikanso: 說真的,訴訟標的價額到上百萬的...請律師比較妥當。 11/26 00:18
了解
※ 編輯: IORIKOF (118.165.191.143), 11/26/2016 15:56:53
6F:→ Afun2009: 與無不無敵無關,快找律師比較實際。 11/28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