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88978 (盧小小)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這樣告得成誹謗嗎?
時間Thu Nov 17 15:03:06 2016
請問一下
Q1
如果前男友因不甘心而傳給現任男友一些關於我但不實的言論
足以妨礙我名譽
我要告他告得成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Q2
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若想把事情鬧大
讓他周遭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惡行惡狀
是不是也會觸法?
如果是屬實的也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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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annddyy: 只傳給你男友 不算 11/17 15:11
2F:→ jaannddyy: 多數人對你的評價 才叫做名譽,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叫 11/17 15:13
3F:→ jaannddyy: 你男友相信你 11/17 15:13
4F:→ li88978: 這樣亂說話都不會有事? 11/17 15:20
5F:推 jaannddyy: Q2要看你講的惡行是什麼,他花心 他劈腿 他騙錢,沒什 11/17 15:23
6F:→ jaannddyy: 麼問題,他老二很小,他去做菜花手術,他有愛滋之類可 11/17 15:23
7F:→ jaannddyy: 能不太行 11/17 15:23
8F:→ jaannddyy: 你要先搞清楚這條罪保護的東西是什麼 11/17 15:24
9F:→ TheMidnight: 何謂惡行惡狀 11/17 18:56
10F:推 arscerate: 人生很長 看得長遠 便能放下 11/17 19:53
11F:推 malemma: 如果前任男友傳些不實指控便足以影響妳跟現任男友的感情 11/17 20:17
12F:→ malemma: ,那妳們該做的事是加強信賴關係,然後一起嘲笑前男友。 11/17 20:17
13F:→ tentaikanso: 如果是指摘不實之事,屬於誹謗罪,誹謗罪需要散布。 11/18 01:58
14F:→ tentaikanso: 僅告訴現任男友並不會構成。 11/18 01:58
15F:→ tentaikanso: 但仍然可以考慮走民事的人格權侵害除去或侵權行為損 11/18 01:59
16F:→ tentaikanso: 害賠償請求,不過這邊最重要的,就是前男友對現任男 11/18 02:00
17F:→ tentaikanso: 友所為不實言論,對你的「具體損害」為何? 11/18 02:00
18F:→ tentaikanso: 若只是不開心等抽象情緒問題,並不能算是具體損害。 11/18 02:01
19F:→ a9301040: 假設人格權受侵害也是可以請求慰撫金,不過訴訟不太划算 11/18 09:03
20F:→ aa1982317tw: 如果想要警告他,可以先寄個存證信 11/18 11:18
21F:→ tentaikanso: 在打訴訟不划算的情況下,寄存證信函沒什麼意義。 11/18 11:46
22F:推 doremi222: 想問,如果用私訊傳給多數人描述的是事實,有截圖 11/21 19:18
23F:→ doremi222: 說的是男友滿是謊言,一直在騙現任女友和前女友 11/21 19:20
24F:→ doremi222: 想讓男生身邊的人都知道(私訊傳)會有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11/21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