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礙名譽未遂會有罪嗎?
時間Wed Nov 16 01:39:18 2016
假如要讓一間賣場名譽受損
故意夾帶一個過期的食品藏進賣場中
目的使有顧客買到過期商品,使店家名譽受損
但是店家在清查時主動發掘過期商品
並查出是有人蓄意所為
而原本要妨礙名譽卻沒成功
是否因為妨礙名譽未罰未遂,而找不到其他法律可以提告?
另外論如果吃到過期品,會有傷害罪的問題
因為被找出來,而沒有造成實際有人傷害
傷害罪似乎也沒未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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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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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16/2016 01:41:39
1F:推 TheMidnight: 陳列食品 我記得有一條有點冷門的罪可以處理 很前面 11/16 09:33
2F:→ TheMidnight: 的罪 11/16 09:33
重點在那條罪是否罰廠商和罰未遂
OK 假設食品陳列上去即達已遂
若改成非食品呢?
生活用品中,如牙膏 化妝品
甚至是電池 洗衣粉 油漆之類的東西,非食品但仍然有期限
3F:→ mm0107386: 刑法310 11/16 10:07
4F:→ mm0107386: 他有指摘或傳述嗎?我也很好奇,像這種陷害型的案例, 11/16 10:08
5F:→ mm0107386: 是否能成罪? 11/16 10:08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16/2016 10:15:21
6F:推 jaannddyy: 沒有未遂 有未遂會明定 11/16 11:16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16/2016 11:49:54
7F:→ tentaikanso: 刑法§191-1II看一下,要討論也從法條構成要件出發, 11/16 15:44
8F:→ tentaikanso: 不是在那更換事實就一直問。 11/16 15:44
你確定嗎?
191指的是賣方,這邊不是賣方
191-1 II指的是下毒,並不是這種單純過期品
191-1 II的條件有混入其他物品
一來,過期品是否有害人體健康,就是一個問題了
因為大部分的過期品其實都還能吃,只是不那麼新鮮而已
如果以妨礙名譽為目的,我放個只過期1~2天的東西,會妨礙健康嗎?
再來,假設東西不是食品
我換成過期油漆 過期修正液 過期髮膠 化妝水
191就完全不適用了
雖然實務上,的確可能透過最高法院聯席會議之類的,讓191去適用食品以外的東西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16/2016 17:43:37
9F:噓 gginindr: 191哪裡只有賣方了 11/16 19:23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製造 販賣 意圖販賣 不是賣方怎麼販賣?
還有我說的,如果把整題打掉,不用食品而是不會妨礙衛生但有效期的東西呢?
像是過期膠水(乾掉不黏)
過期油漆 (乾掉容易掉漆)
另外妨礙衛生的解釋是屬於抽象犯還是具體危險?
例如,效期一年的可樂,只過期一天,算是妨礙衛生?
因為理論上只過期一天並沒有任何危險
所以是具體危險還是抽象危險,也會影響法條是否成立
10F:推 TheMidnight: 191是工作物所有人的責任啊 … 害我嚇死以為這都背 11/16 19:31
11F:→ TheMidnight: 錯 11/16 19:31
12F:推 TheMidnight: 害我想到民法 11/16 19:33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16/2016 20:22:53
13F:噓 tentaikanso: 刑法§§191, 191-1的構成要件是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 11/16 20:33
14F:→ tentaikanso: 從來都沒有僅限食品...法條文字再去看看如何? 11/16 20:34
法條文字有 "妨礙衛生"四個字
妨礙衛生之飲食物品 或 其他物品
所謂的其他物品也須達到妨礙衛生的程度
再說還有抽象危險和具體危險,也沒講清楚
過期僅一天的食品,就常識來說是不至於達到妨礙衛生的程度
(因為正常的廠商,並不會把標示標到食品完全不能食用的日期,一定有預留限度)
但我說的是以妨礙名譽為目的的話,即使只有過期一天也足以達成
如果這條是抽象危險,只要你過期,管你有沒有達到程度都一樣可以用
如果是具體危險,還必須舉證你的過期商品確實能達到妨礙衛生的程度
不用叫我看法條文字了,因為我比你看得清楚
15F:→ mm0107386: 原來還能用191I來處理...長知識了。 11/16 21:51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16/2016 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