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utron (laz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時效問題
時間Sat Oct 29 09:13:47 2016
若侵權實際發生時間為
2016年10月7日19時30分
侵權損害請求
時效為自知有損害起兩年
按民法197條暨121條請求損害賠償的終止時刻為?
1.2018年10月6日23時59分
2.2018年10月7日23時59分
3.2018年10月7日19時30分
3.2018年10月8日23時59分
請問何者才是正確答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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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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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utron (42.72.71.90), 10/29/2016 09:14:56
1F:→ jimmy8069: 你不是問過了嗎, 前幾篇有人回了 10/29 09:15
2F:→ jimmy8069: 又自刪掉... 10/29 09:15
3F:噓 yesohya: 要是妳覺得第一次的選像沒正確答案丟臉 刪了就算了 10/29 09:54
4F:→ yesohya: 不用再出來一次刷印象 = = 10/29 09:54
5F:噓 KKyosuke: 啊我不是回你了…… 10/29 10:22
6F:→ jimmy8069: 有拉,多增加一個選項XDD 10/29 11:07
7F:噓 yesohya: 因為他本來的沒正確的啊 要多回去 10/29 11:09
8F:→ yesohya: 話說在這問又不是考題 不需要訂正題目好嗎 XD 10/29 11:10
9F:→ Ulster: 您忘了第122條 10/29 11:16
10F:→ a9301040: 我錯過什麼了XD 10/29 13:25
11F:推 taoist9999: 2018年10月7日23時59分59秒,你又要再刪一次了嗎? XD 10/29 13:47
12F:推 taoist9999: 2018年10月8日23時59分59秒,2018年10月7日是星期天。 10/29 13:51
13F:→ taoist9999: 依民法§120(下同)意旨,以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 10/29 13:52
14F:→ taoist9999: 入,因此期間自2016年10月8日00時00分00秒起算。 10/29 13:53
15F:推 taoist9999: 依民法§121 Ⅱ,期間末日精確來說是在2018年10月7日 10/29 13:56
16F:→ taoist9999: 23時59分59秒。 10/29 13:56
17F:→ taoist9999: 但因為2018年10月7日是星期天,所以依民法§122,本題 10/29 13:57
18F:→ taoist9999: 期間終止時刻應為2018年10月8日23時59分59秒。 10/29 13:57
19F:→ taoist9999: (有錯請指正) 10/29 13:57
20F:→ taoist9999: 10/29 14:00
21F:→ taoist9999: 你的問題其實並不是時效,而是期間的計算方式。 10/29 14:01
22F:噓 yesohya: 原來是連題目都錯了 要再重問嗎 XD 10/29 16:55
23F:→ a9301040: 其實題目寫錯也沒差啊,我怕算錯這個…每次都提前XD不要 10/29 22:01
24F:→ a9301040: 賭時效、不變期間 10/29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