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apple (*^_^*)
看板LAW
標題[問題]關於告訴順序
時間Sat Oct 22 23:44:35 2016
我在今年8月的時候被人恐嚇,於是向警局報案,
但是對方不服,在筆錄時向警方控告我誣告
我控告對方恐嚇,一直都還沒收到地檢署通知出庭,
卻在今天先收到對方控告我誣告的傳票.
我的疑問是為何我提的恐嚇告訴未開庭,
對方控告的誣告卻先收到傳票?
不是應該我提的恐嚇告訴審完,對方才能提告誣告?
實在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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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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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你這邊有進司法體系,就可以算是可提告誣告的範圍了.... 10/23 11:41
2F:→ rock0807: 去開庭啊 這算同一案搞不好寄給對方的案由是恐嚇 10/23 13:54
3F:推 boui33: 一個是恐嚇被告,一個是誣告被告 10/23 19:26
4F:推 jaannddyy: 你有恐嚇證據是最好 10/24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