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ta564335 (岱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很久以前的電話費問題
時間Wed Oct 19 22:55:54 2016
事情是這樣的:
上星期在老家收到一張訴訟前通知
http://i.imgur.com/Yr9WymI.jpg
(這支電話是當時在威寶學專辦的)
收到通知後,打電話到承辦的律師事務所,他們表示無法得知明細。
事後我到台灣之星直營門市詢問,他們表示無法得知細項
律師一直打電話催繳,因此決定繳交這筆費用,雖然覺得這筆費用有點莫名其妙。
今日到台灣之星門市繳費,再次詢問是否可以看到費用細項。他從我的繳費紀錄跟每個月月租費從中推敲出積欠費用,但最後費用對不上。
積欠費用是從2010/9-2012/2止
這期間都沒有收到催繳通知,直到收到這張訴訟通知。
我爬文,電話費只要積欠兩年或者五年就可以申請消滅時效。
我爬文,電話費只要積欠兩年或者五年就可以申請消滅時效。
因為時間已久是否可以不用付這筆費用
或者只付欠費未過時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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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可以只付未過時效的部分10/19 23:08
2F:→ Ulster: 你已經繳清了?10/19 23:30
3F:→ kery1120: 繳完就不用再想時效這件事了10/19 23:34
4F:→ kery1120: 繳完就不用再想時效這件事了10/19 23:34
5F:→ kery1120: 繳完就不用再想時效這件事了10/19 23:34
6F:→ a9301040: 時效只是抗辯權,仍然有債務,所以繳完就……。但如果你10/19 23:44
7F:→ a9301040: 有之前繳過這期間的證據,一個債務清償一次,可以退,這10/19 23:44
8F:→ a9301040: 就是轉帳跟信用卡的好處,銀行幫你留證據資料。10/19 23:44
9F:噓 dec16: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好嗎 自己有沒有欠費都不知道??10/20 00:19
10F:→ rita564335: 之前 被停話後 某次朋友用我名字申請門號,因此順便去辦理退租,費用也有繳清。但電信業者說我是辦理復話並非退租。10/20 00:56
11F:→ rita564335: 欠錢還錢 那是一定的。但,費用對不上就不合理。你也許覺得100元沒什麼,但1萬個100元是很多的。之前就有電信業者在帳單上動手腳 每單多收3元好了 你想看看 那不勞而獲的利潤有多少。
※ 編輯: rita564335 (110.30.151.108), 10/20/2016 01:03:38
※ 編輯: rita564335 (110.30.151.108), 10/20/2016 01:04:16
※ 編輯: rita564335 (110.30.151.108), 10/20/2016 0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