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香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傳票要求帶某某人到庭
時間Wed Oct 12 17:51:17 2016
請問傳票上註記,請帶某某人一同到庭,但對方沒有收到傳票,我已經通知了,如果對方
不去,有何問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3.2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76265880.A.5E5.html
1F:推 Lailungsheng: 法律通知不到就法律處理,另外,你通知應該是沒法10/12 18:23
2F:→ Lailungsheng: 律效力?10/12 18:23
對方沒有收到傳票,我已經通知他了,該不會又想省證人旅費。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3.205), 10/12/2016 18:33:43
3F:推 Lailungsheng: 我的問題是你通知,然後呢?能帶表法律?10/12 18:39
4F:→ Lailungsheng: 代表10/12 18:39
我知道你意思,因為我是被告,我是怕檢座說為啥你不帶他來,難到我要跟他說,你沒發
傳票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3.205), 10/12/2016 18:44:08
5F:→ rrowl: !你就明說 你已經通知對方了 旦對方出不出庭不是你能決定的10/12 19:26
謝謝
6F:→ a9301040: 誠實說就好啊,檢察官不爽他可以自己發傳票,或者拘票10/12 19:31
謝謝,只是難到是要省旅費,還是不知道要如何通知。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3.205), 10/12/2016 19:41:35
7F:推 iscu: 是想省錢沒錯10/14 02:12
8F:推 sy711: 檢察官或許無人證明確資料,故於傳票載示訴訟人攜同.不須傳10/14 19:46
9F:→ sy711: 票,只要有入偵查庭具結即可領取旅費 10/14 19:46
對方是公眾人物,應該很好找,而且為啥不是告訴人找,而是被告找??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3.205), 10/14/2016 22:40:04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3.205), 10/14/2016 2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