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ta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收到本票裁定判決後的流程
時間Tue Oct 4 22:57:55 2016
各位好
本人是本票執票人,於9/6聲請本票裁定,並約在9/22收到法院裁定判決以及一個星期後
再寄還的本票正本。
查過資訊後知道目前還需要等待收到「判決確定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想請教的問題是:「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以及「查國稅局資料」,是一定要補交給法
院的嗎?還是收到法院的補件通知再去申請就好?
我想說如果是一定要交的,那在收到補件通知前就可以找時間先去辦理。
另外,相對人的戶籍地跟聲請法院是同一個縣市,但我自己目前的居住地另一縣市
我之後去自己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及國稅局分局申請就可以了,不用跑去相對人戶籍地申請
對嗎?
已爬過文但以上細節還是想再進行確認,請各位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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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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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ota (36.239.16.117), 10/04/2016 22:58:12
1F:→ taoist9999: 戶政系統已經全國網路連線電腦化了,應該在自己縣市的 10/05 17:32
2F:→ taoist9999: 戶政事務所調閱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即可。 10/05 17:33
3F:→ taoist9999: 國稅局部分,可以打電話問看看。(我自己猜有可能可以 10/05 17:34
4F:→ taoist9999: ,再不行的話,到稅務局申請看看。) 10/05 17:34
5F:→ taoist9999: 總之,你問的問題其實可以直接打電話問各機關。 10/0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