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ONBLOOD (IRONBLOO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債務已經快清償又收到債權人支付命令
時間Mon Oct 3 23:41:03 2016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幫朋友請教一個民事債務問題請大家幫忙解惑
是這樣的 小弟的友人去年被公司告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每月扣薪1/3
金額為300萬+每年6%利息(債務為20年前父親欠下的本票 朋友本人並不知情)
多年來也未收到債權人的追討 直到公司通知去查才知道有這筆債務(對方已申請債權憑證
)
然後朋友就跟對方打官司 到後面判決書下來因為限定繼承的關係只需要賠20萬
但事實上友人根本什麼都沒繼承到 因為父母離異 從小就沒跟父親住
繼承財產也被叔伯五鬼搬運走了 但名義上還是友人繼承走 所以要賠
朋友就認命的每個月被扣薪付錢了 直到最近債務快清償了
公司卻又收到法院來函說對方聲請支付這20年來的利息(本金是用那20幾萬去算)
總共又聲請20幾萬
故事大概就是這樣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假如限定繼承已經判決只要支付第一筆20萬 那麼對方又聲請支付利息的動作
債務人有支付的義務嗎?
2. 因為法院發文只有發給公司(受文者為公司)
假如想要對利息的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的話要透過公司發文給法院嗎?
或者債務人本人可以對該份支付命令發文聲明異議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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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如果前面是限定繼承,那後面已經無債務10/03 23:49
2F:→ a9301040: 限定繼承=以遺產為限償付債務,前面判決的既判力應該有 10/03 23:49
3F:→ a9301040: 到繼承積極遺產為20萬部分10/03 23:50
4F:→ a9301040: 但發給公司支付命令,表示公司欠債吧,那又是另一回事10/03 23:51
不好意思我可能說得不夠清楚 後面針對利息部分的支付命令是發文給公司
要求公司繼續扣友人的薪水 償還利息的部份
※ 編輯: IRONBLOOD (220.134.203.95), 10/03/2016 23:53:50
5F:→ a9301040: 公文上是引用強制執行法? 10/03 23:58
是的 上面寫"依強制執行法19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編輯: IRONBLOOD (220.134.203.95), 10/04/2016 00:05:48
6F:→ clayst12345: 利息的請求是可以的,但是有時效的問題,我很好奇你10/04 10:25
7F:→ clayst12345: 那位朋友當初開庭有請律師嗎?10/04 10:25
當初開庭沒有請律師 只有律師幫忙寫訴狀而已 開庭都是友人自行答辯
※ 編輯: IRONBLOOD (223.138.173.242), 10/04/2016 11:19:32
8F:→ a9301040: 可以聲明異議,如果沒有被採認,要提起異議之訴10/04 11:20
謝謝 已經提交聲明異議書
※ 編輯: IRONBLOOD (223.138.175.9), 10/06/2016 13:34:18